输变配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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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配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凡遇五级以上大风天,禁止生活用火、野外吸烟及明火作业,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巡查。

.进入林区施工的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置,驻点的烟筒要安装防火网。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消除火险隐患不过夜。

.凡不遵守本安全防火制度和火险隐患不按期整改的,对责任者按《鸡西电业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考核,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由材料组和中施工组负责,即实行材料组、施工组、使用人员三级管理,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人。

.凡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发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由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各施工组合 要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爆破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发给《爆破员作业证》的,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易爆物品的购买,必须由物资部门请示项目经理同意兵种 ,在项目部开介绍信,到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施工队自行购买。易爆物品的运输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邻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运输。

.运输易爆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运载的车辆必须符合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严禁用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动翻斗车运输易爆物品;易爆物品包装要牢固、严密,性质西抵触的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不准同时载运乘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装卸易爆物品时,应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在公路上运输易爆物品时,车辆应限速行驶。途中停歇时,应离建筑设施和居民区一百米以上,并有专人看管;运输易爆物品时,应派熟悉易爆物品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装运易爆物品的车辆,要悬挂醒目的危险信号标志。在施工现场,因车辆不足或任务紧急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十公斤),雷管(不超过二十枚)。携带雷管的人员要坐在驾驶室内,并有防震、防火措施;严禁个人随身携带均易爆物品搭乘公电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货件邮件中夹带易爆物品。易爆物品存储、保管,物资部门及各施工队必须设专人负责,集中存放在指定的炸药库内。保管的易爆物品,要选择距村屯一百米以外安全可靠的地方,设立专用库,设专人管理,并落实可靠的专人看护,做好看护记录。同时要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各施工组(队)使用易爆物品,项目部随时检查保管和使用情况。

.易爆物品管理严格遵守下列规定:材料组及施工组必须建立易爆物品储存、保管、领取发放手续,并填写《爆炸物品购入、领取台帐》和《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及《爆炸物品看护记录》,基础工程结束时,上交项目部。施工组保管理员要做好爆破物品消耗核实、剩余清退返库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转卖、私卖、私拿、私用爆破物品。建立库房和需要在库外临时存放爆破物品的,要事先征得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爆破物品应按核定数量储存,严禁超储。性质相抵触的爆破物品,要分库存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库房内应清洁卫生,通风防潮,堆放整齐,库区应有齐全的消防设施,严禁在库区内吸烟,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要及时清除库内的枯枝、杂草等易燃物品。严禁把易爆物品带回办公室、宿舍、工具库等处随意乱放。工程结束后,少量剩余的易爆物品可选择安全的地点予以销毁,并作好登记,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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