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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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十二条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项目部干部的教育、考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党委提出干部的任免意见和建议。
十三条 经常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健全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考核和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和维护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十四条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支部工作意见和建议,关心职工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党员标准接收新党员,把好质量关.按时考察预备党员和培养人党积极分子。
十五条 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护廉洁自律,消除~,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和企业形象。
十六条 领导项目部工会、青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四章 工程项目部党支部工作制度
十七条 项目部党支部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十八条 必须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项目党支部在搞好党建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与项目管理的决策,实行有效的保证监督。
、月度生产计划、劳力安排、调配、使用及各项保证措施。
、项目工程施工内部承包方式,外用劳力的使用管理。
、项目部管理人员的使用,职工上岗和职工奖惩。
、生产作业组及职工的调整以及作业组长的使用。
、职工晋级、调资、评先。考工升级。
、职工工资奖金分配。
、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
、项目部施工管理过程中有关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变更。
、党支部或项目经理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问题。
十九条 必须坚持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项目部重要工作用况,如领导成员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要事项,党政主要领导之间必须及时通气,沟通情况,统一思想,协调工作。
二十条 必须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项目党支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加强组织纪律性,既要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又要在重大问题上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
二、项目党支部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不得超越职权决策,自行其事,不能隐情不报,必须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事项,必须在决策办理之前上报,决不容许先斩后奏。
、报告事项。对项目工程管理中时效性较强,重大案件和突发性事件,以及遇到涉及面

广,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问题必须在发生或发现之后弄清情况,及时上报,对办理过程中的最终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准确及时上报。
二十一条 重大问题决策方式。用于项目党支部决定的问题,以党支部名义提出,必须经党支部集体讨论,用于项目经理决定的重大问题,也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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