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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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
、教学中凡有如下情况者,均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在教学中宣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以及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的观点。
()不经请示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不执行教学大纲、擅自删减教学内容。
()讲课中有明显概念错误,学生反映强烈。
()实验、实习前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致使仪器、设备损坏或出现人身事故。
()未提前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影响实验、上机正常进行。
、无论是采用试题(卷)库考试的课程还是出题考试的课程,教研室主任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命题组卷和校对试卷工作,上述工作要按学校“考试工作规范”中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否则视不同情节和后果记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
试卷命题有严重错误致使评分标准变更或对学生成绩考核有较大影响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考试前应对试题严格保密,泄露或暗示试题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监考人员不按“监考守则”履行职责造成考场混乱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评卷按评分标准进行,并要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分析和学期成绩表,不按时上交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对不按标准阅卷和给人情分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对于在全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教学规范、规定,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人,参照上述规定给予批评或记为教学事故。
四、奖励与处罚
、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教学管理,及时对造成教学事故者进行处理和上报,凡系(部)外已处理并上报的教学事故,学校不再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个人学期有教学事故学期不能评优,教学事故要与教学质量考核挂钩。
、学个人累计一般教学事故两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取消当评职称资格一次。
、对教学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均按《教师定量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执行与解释
本规定教务处负责执行和解释。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

标准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应按《教师工作规范》,各咱教学基本要求等教学文件进行,本规定主要就教师教学过程中应进行的工作提出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学期授课计划
()教师明确聘任课程后,应着手编制所任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学期实验计划)。
()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前应通过专业教学计划了解该课程设课目的、要求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
()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
()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以课时为单元,列出授课内容、教学方式、实验内容、练习作业等。
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任课学期一周末,由教研室汇总交教务处。
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份,交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教师自留一份。
、教案
教师授课时应有教案,教案必须更新。
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应写出二

周的教案,对于开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应初步完成全部教案,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检查。
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学方法及课堂教学组织方法。
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二或二以上时间的教案。
教师在备课中应指定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学习参考书,准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课前其他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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