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一)
一、总则
一条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四条本公司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聘用
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二条本公司聘用职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三条新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核准。
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以上实际工作经验,龄在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以上实际工作经验,龄在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身高.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三、试用及报到
一条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五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验)学历证。
四、保证
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协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之责任均按保证书保证规约执行。
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团体保。
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有营私、舞弊、盗窃及其他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五条保证人之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而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