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相关工作制度(十)
三、对借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凡借用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由党支部定期进行考核,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回原单位时,由党支部对其在借用期间的表现写出鉴定;借用时间在半以上的,应办理临时组织关系,参加组织部党组织的活动。
四、被借用人员到部内正式上岗前,由党支部对其提出要求,即:在组织部工作期间要时刻用组工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并遵守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说话办事不得损害组织部门的形象,严格规范其行为。
五、各科(室)对借用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不许诺任何条件。
关于部内选调、借用人员补充规定
经领导研究决定,对《关于部内选调、借用人员的暂行规定》作以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科室因工作关系确实需要临时或较长时间借用人员时,必须先与办公室、党总支进行沟通,沟通以后再按《暂行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直接向借用人员透露借用意向,更不得直接借用人员到部内工作。
二、按程序借用人员时间在周以内的,要先与总支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沟通;借用时间在个月以内的,还须与总支书记沟通;借用时间超过个月
的,要由总支书记与部长沟通后,再按《暂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保密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守则"。
、所有秘密级以上文电的收发、传、批、借、存、销每个环节,都要按保密规定办理并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确保准确无误。
、不经有关领导批准,秘密以上文电不得带出机关、不得翻英复樱并按要求定期收回、上缴。
、对保密性强的文件,只能由机关打字室印制,不得到商业性印刷点、打字室印制。
、部内尚未公开的有关政治、经济、社会等重大问题,不得外传、不得见诸报刊。
电话使用规定
、机关电话只供内部人员因公使用,通常只准打市内电话,不得转借外单位使用。
、因公需打长途电话时,要从严掌握,经主管部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私事一律不允许打长途电话。
、部内同志接打电话语言要简洁明了,不允许聊天,长时间占用电话。
、尽力压缩电话费支出,禁止出现与工作无关的信息服务费等,一经发现,追查有关人的责任。
、传真电话为传真专用(包括通过上网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填写《使用传真电话审批单》,经过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拔打。
卫生制度
一、以科室为单位划分卫生责任区,实行科胜责任制。
二、经常保持卫生区整洁。楼道、厕所、楼前院落要坚持每日上班前清扫清理,办公室内和楼道保持四壁无尘,地面清洁无杂物,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会议室、值班室保持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