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包公观后感教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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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高清纪录片《千年包公》首映式暨新闻发布会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该纪录片力坚持真实可靠可信的创作原则,查阅大量历史文献资料,进行人物再现与现实拍摄,力争呈现真实而生动的历史故事、有血有肉的包公形象。

千年包公观后感【1】

包公以清廉刚正形象传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见到秉公办事、坚持正义的官员,便常用“包公再现”、“铁面包公”等话语表示肯定,在自己碰到纠纷或官司之类的麻烦事时,也总是希望能遇到像“包公”一样的好官、清官。这就是在许多普通百姓心目中存在的“清官情结”。

包公之所以能给世人留下清官形象,除了他清正廉洁的作风外,更主要的正是由于他始终坚持大宋吏律,不唯上,不唯权,敢于不畏权贵,伸张正义。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他能坚持做到依法行政。

因此,面对“清官情结”,我们既要看到民众对官员清廉正义、刚正不阿的外在要求,同时更应该看到这情结背后所隐含的要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法治意识。其实,正是由于这种意识,才分外凸显出包公在当今社会依然值得缅怀的价值。

在当前的法治社会里,我们评价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尽职尽责,关键是看他能否坚持依法办事。尤其在今天我们的各项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的情况下,如何依法办事、能否依法办事更是对干部提出了挑战。长久以来存在于人们心目中的“清官情结”,在当今时代其实更应该解读为要求领导干部秉公执法、依法行政的“法治情结”。

面对包公像起誓,在形式上体现了后人对先贤的崇尚,表现了一种学习的姿态。对于走向和谐与法治的今日中国来说,笔者衷心希望这种学习姿态真的能在全社会化为具体行动,并且深入精髓,领会包公身上真正值得体会的法治意识。

千年包公观后感【2】

通过包拯青少年时期真实的故事、包拯出仕时明志诗,介绍包拯清正廉洁刚正不阿个性形成的原因;通过包拯家训以及包氏后人对他的怀念,突出包拯的清正廉洁的家风与精神至今仍有深刻影响;通过同时代的官员刘筠对他的影响,呈现北宋仁宗时代的社会政治环境。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训岂止教诲子孙,而不惠及世人呢?感慨之余我开始思考一个问题:包氏子孙在对家训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形成了包家严谨的家风,这对培育和践行*有哪些启示?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

一、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非一日之功,不可急功近利

优良的家风形成,往往是通过创立者的建立,和几代甚至数代人的不懈努力践行而形成的,通过父传子,子传孙,子子孙孙相互濡染的家庭教育氛围,在生活的点滴之中不断地践行,形成一种无言、无声的教诲,最为直观、最为直接、最为基本、最为经常的家庭教育,包家也是如此,在一代又一代的践行过程中,铸就了包家言传身教的典范,铸就一代又一代的英才。而核心价值观,更是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其形成也决不可奢望短期而成。5月4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核心价值观才能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青年有着大好机遇,关键是要迈稳步子、夯实根基、久久为功……核心价值观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要坚持由易到难、由近及远,努力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变成日常的行为准则,进而形成自觉奉行的信念理念。”

二、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引导要接地气,更需要模范示范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以24个字概括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当前需要大力宣传、引导核心价值观,更需要每个人努力去践行,只有让群众认识它、接受它、践行它,*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体现它实际的价值。包家的“孝肃遗风”之所以被世代遵循,与其说是家训的严厉,倒不如说是包拯的言传身教,模范示范。老百姓晓得包拯,尊称包公,多不是读史,而是看戏,看传,看画,听故事,听说书。民间传说至少有两种趋向:一是将众多的清官形象,集中到包拯身上,使之成为清官的代表;二是把想象的清官样子,通过包拯表现出来,使之成为理想的化身。一位高官,历朝历代,能得到这般推崇,除了包拯,还能数出几位呢?表彰先贤,世上立有许许多多的碑,石碑、铜碑、金碑,还包括书之于典籍,即所谓树碑立传。但是,又有哪一种碑,能比老百姓的心碑更高大,更伟岸?

由此我们可以说,要让*也像清官包公一样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就要大力宣传引导,并且其宣传必须接地气,必须选好故事,宣传典型,其形式必须生动活泼、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必须从国民教育抓起,从幼儿园娃娃抓起,从每个家庭抓起。从而实现以良好的家风弘扬*,让*深入人心,并由此落实到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中,贯彻到各阶层群众中。更重要的是广大党员干部要首先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带动人们自觉增强*的意识,牢固树立*信念、崇尚高尚的道德准则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尚。

三、践行核心价值观须常怀敬畏之心

包公子孙对家训的严格践行足见其对祖训常怀敬畏之心。所谓敬畏之心指的就是对事物有着非常的尊敬而又不敢逾越,从而心怀畏惧的一种心理状态。一个人有了敬畏之心,就心有所主,行为就有了方向、准则和规范,在行为之中就能够自我约束,从而不做超出界限之事。人一旦没有了敬畏之心,则往往会肆无忌惮,无法无天,所以,人,总是要有一点敬畏之心的。讲“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那是讲不信鬼不信神需要的思想状态。但不能放大为人什么都无所畏惧。共产党人不敬畏神灵,但要敬畏历史,敬畏人民。

要通过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提高人们遵守核心价值观获得的正效益,同时也提高违反核心价值观行为的成本,彻底扭转当前社会上讲诚信的老实人吃亏,不诚信的行为反而常常获益的现象。大力宣扬并营造社会正气,引导人们以敬畏之心来践行*,有了敬畏,才会有自律。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只有道德主体将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完成他律向自律的转化,才能成为有效的道德规范。有了自律的基础,相互的他律??道德规范、社会公德、法律法规,才有实施的可能。于是,当人们无条件、没商量地对*常怀敬畏之心之时,核心价值观才能高悬于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千年包公观后感【3】

通过“断牛舌案”、“匿金案”、“陈州折变”、“不持一砚归”等历史故事,说明包拯以民为本,把百姓利益放在心上的为官为政思想。对贪官污吏铁面无私,对百姓却心怀柔情厚意,他把百姓放在心上,所以一千年来,百姓把他也放在心坎里。

老百姓口中的“包青天”,不是偶然形成的,它有其历史的依据,纵观包拯的一生,他所形成的“包拯精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民为本,体恤民情。

民本思想是我国古代先贤提出的治国理念,历史源远流长,自从西周初期周公提出“以德配天”,“敬天保民”以来,“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观念将国家的命运与民心向背联系起来。儒家先哲提炼和升华了这种民本思想,提出了“仁政”、“王道”学说。包拯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和熏陶,他认为“民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所系,当务安之为急”。如果“大本不固,则国家从何而安哉”!因此,他主张“薄赋敛、宽力役、救灾患”,大缓吾民以安天下”。从这一理念出发,包拯经常深入民间,体察百姓疾苦,为民请命,并极力主张节省国家费用,要求减冗吏,减冗兵,减修建,省奢侈。包拯还将这一理念体现在立法上,并落实在其司法、执法的实践中。他认为立法应当贯彻“公私利济”,“于国有利、于民无害”的原则,并以此来修改旧法,制定新法。他上奏朝廷,要求减轻灾害地区与贫困地区的田赋,对重灾区要罢除一切无名科率,减免百姓对官府的积欠,并开仓济贫等。

(二)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包拯在初入仕途时,就写下一首“明志诗”,诗曰: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

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

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

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

这也是包拯流转下来的唯一一首诗,可谓吉光片羽,却成为包拯一生为官做人的光辉写照。这首诗是写在包拯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郡守府第的墙壁上的,据《宋史》记载,端州因出产“端砚”而闻名天下,常要向宫中进贡。包拯就任以前的郡守,都借此机会额外索取,以赠权贵,数量有时超过进贡的数十倍。包拯到任后,便命工匠严格按进贡数制作,自己不持一砚归。包拯死后,宋仁宗亲自到包拯家中参加祭奠,看到包拯“居家俭约,衣服器用饭食,虽贵,如初宦时”,更是感慨不已。当时朝廷对他的评价是“识清气劲,直而不挠,凛乎有岁寒之操”。吴奎在包拯《墓志铭》中称其“峻节高志,凌乎青云。人或曲随,我直其为。人或善容,我抗其辞。白始及终,言行必一。”北宋名臣欧阳修尽管与他政见有所不合,但对他的品格操行依然敬服赞佩,称其“清节美行,著自贫贱;谠言正论,闻于朝廷”。

包拯不光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家人、亲属要求也是非常严厉的,他在晚年时立家规:“后世子孙仕官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家风》中就说到:“龙图懿范九州颂,孝肃家风万世传。”而对于自己亲属作奸犯科的,包拯也绝不轻饶。包拯是庐州人,他在任庐州知府时,包氏家族的一些亲朋故旧以为可以仗势为所欲为,结果被包拯不留情面地申饬一番。包拯的堂舅犯了法,他亲自审讯,重重地处罚了堂舅。京剧有一出传统戏《铡包勉》,就是依据包拯处罚亲友的史实所编。

(三)不畏权贵,严惩腐败。

包拯痛恨贪官,他曾给宋仁宗上过《乞不用赃吏》的奏折。包拯在奏折中说:“臣闻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对贪官、赃官,要“不以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更不录用”,以使“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矣!”[9]为了施行这一原则,包拯不惜犯颜直谏。当时,宋仁宗的宠妃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屡受恩赏、加官晋爵,甚至于一日之间连授宣徽南院使、淮康军节度使、景灵宫使、群牧制置使四项官职,主管全国财政大权,他在任职期间,欺上瞒下,玩弄权术,鱼肉百姓。对此,包拯极力反对,曾三次上疏弹劫他,尽管宋仁宗执意庇护张尧佐,最后也不得不免去张所担任的官职,包拯也为此得罪宋仁宗被调离京城达四年之久。又如包拯任监察御使时,曾经连续参掉两个违法乱纪的高官。一个是江南西路转运使王逵,他巧立名目,刻剥百姓,逼得人们逃入山洞。为此,包拯一连七次上奏弹劾他,迫使皇帝罢了王逵的官。另一个是淮南转运按察使张可久,在任期间贩卖私盐一万多斤。

(四)明察善断,制止冤案。

包拯在处理案件时非常重视逻辑推理等司法技术的应用,表现出了高超的洞察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据《宋史》记载,包拯颇善鞠狱,他的司法技能在最初踏上仕途任天长知县时就体现了出来。一天,有一农民的牛舌夜间被人割去,告到包拯那里包拯就对那农民说,你回去把牛宰了拿到市场上去卖,割牛舌的人就会出来了。农民半信半疑的回家按包拯的话去做了。第二天有人状告这农民私宰耕牛,包拯说:“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于是,盗惊服,只得承认是他割的牛舌。

包拯认为,要实现清明的政治,要真正做到以法公断各种诉讼案件,各级长官的选择就非常垂要。精选慎择是包拯一贯的主张,他极力反对县令和地方官吏的轻授轻任。在摆拔任用官员中他特别反对两种人:一是苛虐之人,二是赃滥之人。针对当时酷吏严刑造成许多冤狱的情况,包拯主张加强司法监察。他曾给宋仁宗上《请令提刑亲按罪人》的奏折,批评国家虽设“按刑之司”(类今检察院),以纠郡县“刑罚冤滥”,然“大狱出入,未尝按问,细故增减,即务举劾”,是“小过必察,而大罪不诃”,提刑司见某郡县有未断之重罪,就“迁延引避”,“窃恐天下刑狱,似此冤枉者至多”。他分析当时之所以出现大量冤狱的原因是:一是郡县长吏不得其人,“不辨虚实”,因偏听偏信、主观武断所造成;二是缘于一些官吏妒才害贤、挟私报复或贪赃枉法所致。为防止和减少冤狱,他主张必须知人善任,“进用贤隽,斥去形迹之弊,以广公正之路,判忠佞,抑侥幸,察左右爱憎之说,延中外谠直之议,对关乎生死的大罪,他建议应委提刑司“亲往审问决断”,以此来保证狱案的明断。

三、包拯清廉官德的现代启示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历史的车轮行进到今天,反腐倡廉依然是党和国家面临的迫切任务,包拯的清廉官德对当下的为政为官者,特别是对于我们身兼打击犯罪、保护人权、惩治腐败的检察官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一)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培养清廉品质。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执政党,党领导人民建设和发展*,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指出:“全党同志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使我们的事业经得起任何风浪、任何风险的考验。”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活动的特殊地位对司法人员的清正廉洁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包拯正是在贪污腐化成风的北宋社会中保持了清廉,才赢得了当时及后世民众的敬佩。作为检察官,必须按照“坚持执法为民,紧紧依靠人民,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切实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培养清正廉洁的品格。正人先正己,检察官只有自身正了,才可以理直气壮地直面社会上的一切肮脏和丑恶现象,同它们作坚决的斗争。

(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观念,提高专业素养。随着*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基本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成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在确保法律公正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完成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需要,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权威。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既是人民司法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也是广大检察干警必须树立的司法理念和法治信仰。司法行为作为一种专业性较强的活动对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包拯伟大的司法形象正是建立在其高超的断案技能之上的。现阶段,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要求广大检察干警不仅能够熟练掌握法律知识,领悟法律精神,而且能够洞察世事人情,科学运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找准法律与个案之间的最佳契合点,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这一最佳司法效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于律己。清官和贪官是古今中外政治舞台上的孪生兄弟,从这一角度辐射,这条启示是清官廉政思想的反面借鉴,因为今日中国已非昔日封建王朝,而是一个民主和法制渐进完善的*社会,中国政府正向法治政府的目标迈进,法治政府必然是廉洁政府,但不是搞好清官政治,而是要求每位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者人人皆为清官。这就要求我们不只是一味的要求政府公务人员加强官德修养,更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仅如此,作为身负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官,不但自己要严于律己、规范执法,更要约束自己身边的亲戚朋友,不能“灯下黑”。这要求检察官不仅本人要带头遵守《检察官法》《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还应要求“身边人”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以互相监督、互相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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