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承诺
为了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特制定教师工作承诺:
1.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认真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3.廉政从教,不谋私利,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物,不接受可能影响学校工作的馈赠。
4.严谨治学,遵守教学常规,不上无准备之课,按时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认真执行有关“减负”规定。
5.尊重学生家长,热情对待家长,虚心听取家长意见。每生每学年至少家访一次。不随意传唤家长到校,不任意训斥家长。
违反以上各条,按开元区教师职业行为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扣发学期工作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