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服务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方便用户使用电信业务,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经营单位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不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经营许可证。
二、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报告电信主管部门。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地方通信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不制造虚假计费数据。如被查实有任何方式的计费作假现象,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五、积极配合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材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
六、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 使用电信设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信的法律法规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设备进网使用的各项规定。
七、接受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并按年报统计制度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服务情况,按许可证年检制度参加年检。
八、保护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建立完善安全保密体系,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用户资料。
九、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决不乱收费。保证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收费标准严格按电信资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十、遵守经营许可证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