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级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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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村级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县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力度,解决全县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切实减轻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加快我县脱贫致富步伐,县委、县政府决定设立卫生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全面落实卫生脱贫攻坚任务。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特制订卫生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全县贫困人口就医状况,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向特殊贫困人口倾斜,落实保障政策,确保解决贫困人口就医难问题,为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救助范围

2016?2018年,对全县经确认的尚未脱贫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卫生精准扶贫。2019?2020年为巩固阶段。

三、救助办法

县政府设立卫生专项扶贫资金,在新农合政策补偿以及补充医疗政策补偿基础上,对符合救助范围内的贫困人口进行重点救助。

(一)参合贫困患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者,实行住院费用全免。

参加新农合的贫困患者,首先进行新农合住院补偿结算;同时持有低保证的,需要进行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在各种保险政策结算之后,参合患者的自付费部分由县卫生专项扶贫资金全部解决。

(二)参合贫困患者在县级医院住院者,患者出院时,只需负担新农合起付线部分。

参加新农合的贫困患者,首先进行新农合住院补偿结算;符合新农合大病补助政策的,同步进行结算;如果患者同时持有低保证的,需要进行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在各种保险政策结算之后,参合患者的自付费用在扣除起付线后,剩余部分由县卫生专项扶贫资金全部解决。

(三)参合贫困人口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等10种疾病,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原则上县内医疗机构能够治疗的首选在县内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住院费用全免。

参加新农合的贫困患者,首先进行新农合住院补偿结算;符合新农合大病补助政策的,同步进行结算;如果患者同时持有低保证的,需要进行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在各种保险政策结算之后,参合患者的自付费用部分由县卫生专项扶贫资金全部解决。

(四)参合贫困人口中,患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14岁)、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14岁),宫颈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发育性髋脱位,尿道下裂,乳腺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耐多药肺结核,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脊髓栓系综合征/脊髓脊膜膨出,完全型心内膜垫缺损,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并肺动脉瓣狭窄,室间隔缺损合并右室流出道狭窄,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房、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I型糖尿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耐多药肺结核等重大疾病,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时患者仅负担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自付费部分,其余自付费用由县卫生专项扶贫资金全部解决。

参加新农合的贫困患者,首先进行新农合住院补偿结算;符合新农合大病补助政策的,同步进行结算;如果患者同时持有低保证的,需要进行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在县外就诊的,需要回到县保险公司进行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在各种保险政策结算之后,参合患者的自付费用,扣除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自付金额,剩余部分由县卫生专项扶贫资金全部解决。

(五)为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匮乏的问题,保障患者到乡镇卫生院得到良好的诊治,决定对县级专家到乡镇卫生院开展支援工作进行扶持。县级专家到乡镇卫生院会诊、手术的,补助300元/人次/例,由县专项扶贫资金解决。

(六)省、市级专家到县、乡医疗机构对口扶贫的,县卫生专项扶贫资金予以补助,标准按照5000元/人/年发放。

四、专项资金支付程序

为方便参合贫困人口就医补偿,优化其出院结算流程,要求凡涉及上述贫困患者就医的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其办理救助手续时实行“一站式”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单位实际将该项救助工作与新农合补助进行无缝衔接,救助所需资金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定点医院按月向卫计委(农合办)提供报账材料,县农合办向财政局申请资金后,及时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

对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拨付的对口支援补助资金,由受援单位先行垫付,并持相关资料到县卫计委申请拨付。

因病致贫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费用,由县财政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名单直接拨付到各乡镇政府。

(一)资金管理

专项扶贫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卫计委协同管理,总资金由财政局统一管理,支付账户设在县卫计委,具体负责扶贫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及监督工作。专项扶贫资金必须严格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贪污、截留,必须补助到位。

(二)定点医疗机构补偿

1.医疗救助范围内的参合贫困人员就诊时需持参合患者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本)、乡镇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等证件办理入院登记,并签订扶贫资金补助告知协议书;

2.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出院结算时,住院总费用经新农合、各种保险政策补偿结算之后的自付费部分,由乡(镇)卫生院全部先行垫付;

3.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算时,患者需要支付该医院的起付线,住院总费用经新农合、各种保险政策补偿结算之后的自付费部分,由县级医院全部先行垫付。

4.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主要指本文三之(三)(四)部分),出院后首先办理新农合补偿,需要办理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在县保险机构实行一站式补偿。在各种保险政策结算之后,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到其参加新农合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按照政策进行相关减免。

(1)参合患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参合患者的度合作医疗卡(原件);

(3)乡镇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结算发票复印件;

(5)新农合补偿单据、大病保险补偿单据、民政补充救助补偿单据(根据实际提供);

(6)住院病历复印件(由所住医院提供,加盖医院公章);

(7)诊断证明(由所住医院提供);

(8)转诊证明或外出务工证明。

度内出生未参加新农合的婴儿患者,母亲参加新农合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书)可享受此医疗救助政策。

5.县级专家到乡镇卫生院会诊、手术,费用由受援乡镇卫生院先行垫付,并认真统计(专家签名,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县卫计委每月审核后予以回补

6.省、市级专家到县乡医院对口扶贫,补助5000元/人次/年,由受援县、乡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并认真统计(专家签名,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及扶贫工作总结),县卫计委每月审核后予以回补。

(三)定点医疗机构报账

1.为加强资金管理和便于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周转统计,专项扶贫救助报账起始日期为与新农合报账日期一致,均为上月13日-本月12日,报账日期为14-16日,节假日顺延,无故不得推迟报账时间。

2.报账时定点医院需向县卫计委提供以下材料:

(1)宜阳县定点医疗机构卫生精准扶贫补助患者登记表(附件1);

(2)宜阳县精准扶贫救助资金申领表(附件2);

(3)新农合住院补偿表(从新农合系统中打印);

(4)出院结算发票复印件;

(5)乡镇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

(6)参合患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7)大病救助,低保、五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单据;

(8)诊断证明;

(9)转诊证明或外出务工证明;

(10)上述文件中要求的专家相关资料

备注:1项为汇总表,定点医院按照救助类型分类登记填写,涉及重大疾病、专家会诊等的分类汇总,以电子版形式报送,2-9项材料按照所列顺序逐份整理。10项按要求提供。

3.资金拨付

县卫计委在接到定点医院报账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账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拨付到位。

五、医疗救助期限

9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之后,按照自然年度进行计算。

六、有关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我县特殊贫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要高度重视,将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一)严格执行政策。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抱着对贫困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转诊政策及住院标准,凡符合救助人员住院就诊,首诊医院必须是乡(镇)卫生院,确需到县级医院住院的患者必须经过乡(镇)卫生院转诊(急诊病人除外),因病情确需到县外就诊的患者,必须经县级医院开具转诊手续到县卫计委登记备案,不符合以上就诊程序者,不能享受救助政策。

(二)严格工作程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认真落实新农合补偿审核、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三)严格工作纪律。新农合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把入院患者身份关,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对违反政策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严格督导检查。县卫计委要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促进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2017年村级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加快全县精准脱贫攻坚步伐,实现2017年全县所有贫困人口全面脱贫,与全县人民同步够格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集中力量开展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现结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致富的决策部署,立足建设“两富两美”新XX,采取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贫、科学化脱贫的方法,建立精准脱贫包联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同向、同心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2020年实现全县所有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一个不落的同步、够格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定脱贫原则。加大精准脱贫和扶贫开发力度,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户自主致富的“造血”能力,力促贫困人口早日摆脱贫困。

??坚持一户一策原则。建立全县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精确分析查找致贫原因,采取“一户一策”的方法,科学精准制定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具体计划与工作方案。

??坚持整体推进原则。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水利、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

??坚持群众参与原则。脱贫攻坚的关键和主体是贫困群众。因此,在脱贫项目的选择、实施、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合力攻坚原则。按照“统筹安排、集中使用、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的原则,整合县扶贫农发、发改、交通、水利、住建、国土、财政、民政、农林等政策性资金,激活企业、商会、慈善组织等社会资源,形成脱贫攻坚工作合力。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按照中央和省、市既定的人均收入2500元(2010年不变价)贫困线和达到“两不愁、四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养老)标准,到2017年,全县1.12万户、4.88万贫困人口人均收入全部跨越2500元(2010年不变价)贫困线,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特色优势产业初具规模,教育、卫生、社保等优惠政策惠及所有贫困人群,为2020年同步够格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阶段目标:按照“分步实施、重点攻坚、全面脱贫”的思路,力争,完成脱贫任务3490户14800人;,完成脱贫任务3800户17000人;2017年,完成脱贫任务3910户17000人。

四、重点工作

(一)完善数据,科学化核查。通过建档立卡,把真正的脱贫对象及准确信息摸清核准,为精准脱贫提供可靠依据。

??核实完善贫困户信息,做到“四清”。对全县所有贫困人口,逐户调查核实,切实做到“四清”:一是核准家底状况、致贫原因、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等基本情况,完善基础档案,做到“底数清”;二是核准脱贫门路、需要解决的主要困难,完善问题台账,做到“问题清”;三是核准以往扶持情况、扶持效果,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做到“对策清”;四是确定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实行定户定人定时定责帮扶、不脱贫不脱钩的“四定两不”帮扶机制,做到“责任清”。(牵头部门:县扶贫农发办、统计局;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各镇办、社区)

??核实完善贫困村信息,做到“五有”。对贫困村逐村摸底调查核实,重新录入县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切实做到“五有”,即:有村情档案,包括基本村情、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公共服务、贫困状况、收入水平等;有问题台账,包括主要制约因素、以往扶持情况和效果、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瓶颈问题等;有需求清单,按照“缺什么、扶什么”的原则,抓住主要矛盾,提出项目清单;有村级规划,包括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公共服务、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计划、金融支持计划、龙头企业带动计划、科学技术指导方案等;有帮扶记录,包括领导、单位、干部帮扶工作记录,以及贫困户增收脱贫时限。(牵头部门:县扶贫农发办、统计局;参与单位:各镇办、社区)

(二)多措并举,精准化脱贫。以建档立卡为依据,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确保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最大成效。

1.乡村建设脱贫。对建档立卡的67个重点贫困村中2097户9353名贫困人口,通过实施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加强水、电、路、两委会阵地、卫生室、老年人幸福互助院、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条件、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对建档立卡中有危漏房等安全隐患的贫困户,通过实施危房改造、高崖滑坡治理等项目,促使贫困户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牵头部门:县扶贫农发办;参与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新农办,相关镇办、社区)

2.产业扶持脱贫。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和经营能力但无产业途径的1153户5085名贫困人口,通过实施产业扶持开发、低收入户产业扶持、产业化扶贫等项目,鼓励发展猕猴桃、核桃、苗木花卉、御石榴、手工布艺、土鸡养殖等特色产业,引导开办小商店、农家乐,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商贸旅游产业,有效增加经营性收入。(牵头部门:县扶贫农发办;参与单位:县农林局、畜牧局、农业园区办、商务办,各镇办、社区)

3.岗位开发脱贫。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但缺少经营能力的178户621名贫困人口,设立保洁员、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鼓励企业开发爱心工作岗位,吸纳和安置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上岗工作,增加贫困户工资性收入。(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参与单位:县劳动服务局、城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农业园区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

4.搭帮联营脱贫。对建档立卡中有经营意愿但经营能力弱的

220户764名贫困人口,充分发挥种植养殖大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合作、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搭帮互助,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对吸收贫困户加入其经营组织体系的企业、合作社等,优先向上推荐申报扶持项目资金。(牵头部门:县扶贫农发办;参与单位:县农林局、畜牧局、财政局、农业园区办,各镇办、社区)

5.土地流转脱贫。对建档立卡中经营不了承包地或经营承包地效率低的409户1702名贫困人口,由政府引导,支持和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优先流转贫困户承包地,并优先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增加贫困户财产性和工资性收入。(牵头部门:各镇办、社区;参与单位:县国土局、农林局、畜牧局、农业园区办、扶贫农发办)

6.教育保障脱贫。对建档立卡中因家庭困难致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926户4832名贫困人口,支持其完成从学前到大学学龄的学业教育,从根本上斩断“穷”根,防止贫困代际遗传。对贫困家庭小学生、初中生,继续用足用好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政策;对贫困家庭高中生,实行免除学费,并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对贫困家庭中高职在校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通过实施“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每生一次性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对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通过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发放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帮助其完成学业。(牵头部门:县扶贫农发办;参与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团县委、总工会、残联、妇联)

7.技能提升脱贫。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但缺少职业技术技能的1086户5265名贫困人口,通过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贫困人口经营和就业技能本领,有效增加其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牵头部门:县扶贫农发办;参与单位:县科技局、人社局、农林局、农业园区办、畜牧局)

8.电商创业脱贫。对建档立卡中有一定文化水平、富有创业愿望的317户1413名贫困人口,发挥我县“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县”作用,通过淘宝大学电商培训,鼓励和扶持其开办淘宝网店、开发电商产品、参与物流配送等,实现创业就业,增加收入。(牵头部门:县电商办、扶贫农发办;参与单位县商务办、供销联社,各镇办、社区)

9.劳务输出脱贫。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但无固定收入的1603户7115名贫困人口,发挥“全国劳务输出示范县”、“人力资源大县”等优势,定期组织外地企业来武举办现场招聘会,积极实施“春风行动”,力促更多贫困户外出打工,增加工资性收入。(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参与单位:各镇办、社区)

10.金融服务脱贫。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经营能力但缺少资金的941户3877名贫困人口,协调金融机构按照基准利率,提供5万元以下、3年内免担保和免抵押小额贷款,扶贫资金全额贴息,以及通过小额贷款贴息、运行互助资金、小额贷款等项目,帮助贫困人口发展小微企业、商贸、旅游等特色经营产业。同时,县财政设立200万元精准脱贫攻坚贷款担保基金,对需要扩大经营规模的贫困人口,由扶贫办和商业银行联手协作发放适度规模贷款,满足贫困人口创新经营资金需求。(牵头部门:县扶贫农发办;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劳动服务局,各金融机构)

11.部门帮扶脱贫。对建档立卡中除扶贫整村推进村之外的贫困村1614户6107名贫困人口,参照市县两级“两联一包”驻村联户帮扶模式,由县级部门派驻工作队驻村包扶,每年投入帮扶和脱贫资金不低于3万元,连续实施三年,使其全部脱贫。对建档立卡中其他扶贫对象,通过实施“十联百包千帮”、“4411”扶贫帮困等工程,针对性地帮助贫困户有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实现“一对一”脱贫。(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农发办、民政局;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

12.政府供养脱贫。对建档立卡中656户2666名特殊贫困群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由政府兜底脱贫。对贫困老年人,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和高龄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专项补贴;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和“两癌”妇女,用好新合疗等医保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予以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五保户”、孤寡老人等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范围。(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残联、卫生局、合疗办)

(三)严格督查,精细化考核。一是完善制度。建立完善精准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把“减少贫困人口,增加农民收入,提高贫困户生产生活水平”作为考核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适当增加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权重,严格奖惩。二是细化责任。把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分解到包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各项帮扶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严肃问效。通过随机抽查、抽样调查、现场督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办整改。严格落实目标考核和责任倒查制度,确保精准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牵头部门:县考核办;参与部门:县联合督查室、扶贫农发办)

五、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实施精准脱贫,是中央和省、市的重大决策,也是贫困群众的热切期盼。为了做好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县级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扶贫农发办、农林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和各镇办、社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农发办,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落实等相关工作。各镇办、社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落实专门领导主抓,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实行县上负总责,部门搞帮扶,镇办(社区)抓落实,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创新推行县级领导包镇办(社区)、党政部门包村、科级干部包户精准脱贫工作责任制,使每个包抓人员身上有担子、心里有压力、手里有办法、措施有实招。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精准脱贫工作责任落实到行动中、体现在成效上。

三要强化资金投入。除中央和省、市各类专项脱贫资金外,县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精准脱贫攻坚专项资金,助力贫困户脱贫。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和涉农项目资金,集中财力、物力,集中攻坚脱贫。鼓励社会各界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引导群众自筹资金,为脱贫项目供强资金保障。同时,主动向上争取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开辟多元融资渠道,依靠内外力量发展经济,努力使脱贫攻坚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由“给钱给物”型向“帮助上项目、帮助建项目”型转变。

四要强化服务指导。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镇村干部和群众按要求实施项目、发展产业,力促早日脱贫致富。各涉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实用技术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群众应用科学技术的能力,增强农民群众整体素质。要围绕农业主导产业,为贫困户提供新技术、新品种,提供市场信息、农业信息和项目信息,促使更多贫困户走向产业致富道路。各职能部门要加大行业扶贫力度,统筹使用各种资源,加快脱贫攻坚步伐。

五要强化氛围营造。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打好“整体战”、“攻坚战”,确保各项脱贫措施掷地有声、落地开花。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门户网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成效,使脱贫攻坚工作家喻户晓、尽人皆知。要及时总结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大张旗鼓进行表彰,着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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