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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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印发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新华社和人民日报记者采访,就《规定》的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规定》?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的*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要战略部署。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中央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问责、干部兼职、干部档案管理、“裸官”治理等方面制度,全面加强干部从严管理,取得明显成效。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虽然近些年作了很多探索,但一直没有有效解决,相关法规制度还是一块短板。出台这个《规定》,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的一个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去年7、8月份,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时,*指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成果,进一步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

二是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重要环节。干部能上能下是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退休制度的建立,解决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问题;任期制的实施,使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的任职时间有了必要限制;1986年,中央转发中组部制定的《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几个问题的通知》,探索以干部德才表现为标准推进能上能下,迈出了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能上能下尚未常态化、机制化。制定出台这个《规定》,明确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有利于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用人导向。

三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干部队伍承担着重要职责。从当前情况看,干部队伍整体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干部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能力素质不适应等。制定、落实这个《规定》,有利于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促使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问:《规定》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制定这个《规定》,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列入中央改革办今年重点督办项目。中央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对文件稿反复论证、认真修改。文件稿形成后,先后提请中组部部务会、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进行了审议。

概括起来,该文件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从严”。严字当头,高标准严要求,是贯穿文件的主基调。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把“从严”体现在制度安排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中。在指导原则上,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坚决进行调整。在制度规定上,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问责制度、严肃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方式、细化措施。在制度执行上,强调严明纪律,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从而将从严要求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聚焦”。对准问题、聚焦难点,是这个文件的一个鲜明特点。从实践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因此,这个文件在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的同时,重点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题作出规范。

三是“创新”。目前,在干部能上方面,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础主干的系列党内法规已经比较完备,这次制定出台推进干部能下的法规文件,是多年来实践探索、深化改革的成果,也使干部工作的制度链条更加完整。就文件规定来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有不少创新亮点。比如,对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问责制度等已有制度规定的,结合新的实践进行补充,作出新的规范;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既有对已有文件中相关规定的整合、完善,又有对各地改革探索经验的总结、提升,从而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更加完善。

四是“务实”。注重务实管用,是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原则。《规定》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抓住认定情形、调整程序、重新任职等关键问题进行规范,尽量明确具体、符合实际。同时,对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严肃纪律等作出规定,以保障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问:《规定》明确了哪些下的渠道?

答:《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

一是到龄免职(退休)。退休制度是干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1982年开始,干部退休制度普遍实行,对实现干部队伍新老交替、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到龄即免职(退休)。对确因工作需要延迟退休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二是任期届满离任。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对任期年限、届数、最高任职年限等作出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管理、保持领导班子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干部下的一个常规渠道。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加以改进的问题,比如,有的干得不好但是任期未满,调整或免职往往还有一定难度。因此,要加强任期内考核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三是问责处理。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大举措。通过问责,对有关干部进行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是推动干部能下的必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大了领导干部问责力度,一批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导干部受到停职、免职等处理,有的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追究。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规定》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增加了需要问责的情形,从而进一步拓展了干部问责内涵,加大了问责处理的力度。

四是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这是干部下的重要渠道。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主要结合干部考核进行,实践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但没有形成刚性的制度规定。《规定》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基础上,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明确规范,将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起到重要作用。

五是健康原因调整。对干部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及时进行职务调整,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干部本人负责。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六是违纪违法免职。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应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免职;已查明违纪违法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您刚才提到《规定》对干部问责制度进行了完善,请问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规定》认真总结《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在已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5种问责情形,进一步加大了问责力度。增加的5种情形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问:《规定》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规定,是这个文件的重点,也是一个亮点。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等。明确应当调整的情形,有利于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干部的考核、监督,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是明确了调整程序。主要包括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等5个步骤。这些程序总体上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上”的程序对应衔接。明确调整程序,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更具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

三是明确了调整方式。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要根据干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从实践看,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不一,有的原因比较复杂。因此,在调整方式上,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坚持原则,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工作和事业放在首位。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尤其是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作出妥善安排。

四是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使用、复出问题作出规范。规定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规定干部被组织调整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问:对抓好《规定》贯彻落实有什么考虑?

答:制度的关键在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人。中组部将组织力量,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宣传,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强化领导责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要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二要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将《规定》执行情况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结合起来,了解掌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三要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依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调整情形、调整程序等。

四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准确掌握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基本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推动工作。同时,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篇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科协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建设从严、作风要求从严,统筹推进党建工作各项任务,为中国科协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一、及时学习贯彻中央精神,自觉与以*同志的*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一是抓住“关键少数”,领导班子带头学。2013年以来,围绕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等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科技三会”等,中国科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议、集中学习百余次,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示范。二是抓实教育培训,领导干部集体学。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为重点,先后举办“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培训班、“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系列培训班等,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三是搭建宣教平台,方便党员随时学。在中国科协官网设立“党的建设”栏目,及时发布党建工作动态;党的十九大召开前设立“喜迎党的十九大”官网专栏,集中展示中国科协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新成就,反映基层党建新气象;开通中国科协党风廉政建设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800余篇,累计阅读量达83600余次。

二、深入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强化政治担当,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编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五对照”》等学习材料,收集、整理联系服务群众典型案例,编发活动简报交流经验做法,让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标尺、做有榜样。以“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为载体,聚焦“四风”,分层次召开座谈会,开通网络渠道,发放征求意见函,收集意见建议862条,汇总整理“四风”方面问题34条。把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教育实践活动重头戏,高标准高质量撰写党组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深挖“四风”根源。坚持整改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制定下发《中国科协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中国科协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和《中国科协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计划》等一批指导性文件,实现问题查摆整改制度化。二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稳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巡视整改相结合、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分专题开展学习研讨;各级党组织拓展专题教育内容,召开经验交流会,组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把“规定动作”做到位、让“自选动作”有特色。严肃认真开好“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和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党性分析,对查找的“不严不实”问题,梳理汇总、列出清单、专项整改。三是注重学做结合,突出特色抓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始终把提高政治站位摆在首要位置,提出“五学五做”具体要求,先后4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举办“迎接十九大做合格党员”系列党课报告会,开展“党建e课”答题,分专题*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各级党组织不折不扣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微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接受红色教育。扎实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专项检查、党员信息数据库建立等基础工作,确保党组织按期换届,党员信息精准采集,党费定期足额缴纳、依规合理使用。持续用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健全完善学习教育制度载体,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开展学习不少于30次,每季度至少集中封闭学习1次;加大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力度,巩固拓展基层党建7项重点任务整改成果,推动中央部署要求落地落实。把严督实导作为解决“灯下黑”问题重要举措,列出问题清单,拿出整改办法,开展专项督查,以督促学、以查促做。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制定《中国科协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和《中国科协机关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和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责任,机关纪委、直属单位纪委和纪检委员监督责任,强化纪检机关专责监督职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庸懒散浮拖”作风顽疾专项整治,在春节、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推送廉政短信、开通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形式,加大提醒力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围绕重大项目管理、重大财政资金使用、重大科普项目和扶贫资金拨款、项目招投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钱到哪里就审到哪里。以中央专项巡视为契机,积极稳妥做好案件线索核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四、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进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党建工作“两个全覆盖”。一是持续扩大学会党组织覆盖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成立学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推动在学会理事会层面设立党委、在学会办事机构层面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截至目前,共成立学会党委180个,占科协所属210个学会的85.7%;科协所属学会办事机构成立各类党组织157个,覆盖178个学会,基层组织覆盖率达84.7%。通过两个层面叠合,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已基本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二是创新学会党建特色活动。以“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增强学会组织活力”为主题,提出“党建强会计划”,深入宣传全国学会优秀党员科技工作者先进事迹、开展科技精准扶贫、举办“建家交友”等,激发科协所属学会办事机构党组织活力。三是加强学会党建制度建设和理论探索。制定《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党委工作规则(试行)》《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两个全覆盖”专项党建活动经费支持实施方案》,成立中国科协学会党建研究会,定期举办年度学会党建论坛,2014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学会党建调研课题96个,编印《学会党建动态》50期。

五、建设优质队伍,凝聚强大合力,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助推机关党建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分年度细化发展党员实施方案,推动发展党员名额向基层一线倾斜。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为契机,评选70名优秀共产党员、27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6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其中4名同志被评为中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1名同志被评为中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2个党支部被评为中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报告制度,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二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群团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服务干部职工作用,举办正月十五猜灯谜、“科学之美”青年摄影大赛等活动,组织参加中直机关“旗帜?道路”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书画展等,努力营造充满活力、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三是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表彰奖励。积极参加全国五好文明家庭、中央直属机关文明家庭、“北京榜样”等奖项评选等,中国科协机关一批单位、个人分别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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