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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质量工程”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广东省实施“创新强校工程”的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19年“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及项目组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一、检查和验收项目

本次检查验收项目分为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两个类别,中期检查39个,结项验收78个,具体检查项目见附件1和附件2。附件1和附件2“备注”中标明“已延期过”的项目,表示往年已申请过延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延期;其余项目申请延期要在2019年11月4日前提出。

二、检查和验收程序

(一)项目组自查

各项目组按照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和合同书的建设要求对项目进行自查,将自查材料电子版填报到学校质量工程系统,并同时将电子版和五份纸质版提交到项目所在单位。具体要求:

1.中期检查项目(见附件1)

(1)所有中期检查项目(含省级和校级)只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表格见附件3);

(2)电子版形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方式:“中期检查表-项目等级-项目编号-项目类别-负责人”,如“中期检查表-省级-2016301-特色专业-负责人姓名”。

(3)纸质版双面打印装订,一式五份。

2.省级结项验收项目(见附件2)

(1)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见附件3)

表格中的“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需有学校财务处盖章;电子版形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方式:“验收登记表-项目等级-项目编号-项目类别-负责人”,如“验收登记表-省级-201530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姓名”;纸质版双面打印,单独装订,一式五份。

(2)制作“主要佐证材料”

省级项目的“主要佐证材料”应对照《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的要求制作,并编制好目录(见附件3);电子版形成一个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文件命名:“主要佐证材料-项目等级-项目编号-项目类别-负责人”,如“主要佐证材料-省级-201530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姓名”;纸质版双面打印,单独装订,一式五份。

(3)撰写“总结报告”,提供“其他材料”

总结报告及其他材料内容。总结报告应包括:①总结报告目录;②项目完成情况概述;③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践效果等;④项目研究成果;⑤项目成果特色与创新点;⑥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⑦项目后续建设设想或应用推广计划。总结报告题目用三号黑体字,分项标题用加粗四号仿宋字,正文用小四号仿宋字(见附件3)。其他材料包括:任务书(申请书)和补充佐证材料(除“主要佐证材料”之外,项目组认为另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可以不提供;材料应精炼,切勿冗繁)。

总结报告及其他材料电子版。①制作总结报告及其他材料目录(见附件3)。②总结报告电子版形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方式:“总结报告-项目等级-项目编号-项目类别-负责人”,如“总结报告-校级-201601-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姓名”。③其他材料电子版只接受PDF文件,文件命名方式:“其他材料-材料具体名称”,如“其他材料-任务书”、“其他材料-合同书”、“其他材料-补充佐证材料1-期刊封面及目录”、“其他材料-补充佐证材料2-获奖目录”等等。

总结报告及其他材料纸质版。按照以下顺序双面打印,合并装订,一式五份:①总结报告及其他材料目录、②总结报告、③任务书复印件、④补充佐证材料(专业类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的“补充佐证材料”纸质版可仅提供目录,实体材料留各单位备查)。

特别说明:广东省教育厅本年度只验收2016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而且2016年立项的项目必须参加验收),2017年立项的省级项目暂不验收。省级结项验收项目先参加2019年的校内验收,通过后再参加2019年的省厅验收。参加2019年省厅验收的项目其他注意事项会另行通知。

3.校级结项验收项目

(1)填写《结项验收表》(见附件3)

①校级教学改革结项验收项目: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表》;

②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结项验收项目: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精品资源共享课结项验收表》;

③其余校级结项验收项目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表》;

《结项验收表》电子版形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方式:“结项验收表-项目等级-项目编号-项目类别-负责人”,如“结项验收表-校级-201601-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姓名”;纸质版双面打印,单独装订,一式五份。

(2)制作“主要佐证材料”

校级项目“主要佐证材料”应包含项目建设的过程性材料、物化的标志性成果及根据立项合同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证明等等,材料应精炼,重点突出,切勿冗繁;

“主要佐证材料”应编制好目录(见附件3),电子版形成一个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文件命名:“主要佐证材料-项目等级-项目编号-项目类别-负责人”,如“主要佐证材料-校级-201601-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姓名”;纸质版双面打印,单独装订,一式五份。

(3)撰写“总结报告”,提供“其他材料”

总结报告及其他材料内容。总结报告应包括:①总结报告目录;②项目完成情况概述;③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践效果等;④项目研究成果;⑤项目成果特色与创新点;⑥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⑦项目后续建设设想或应用推广计划。总结报告题目用三号黑体字,分项标题用加粗四号仿宋字,正文用小四号仿宋字(见附件3)。其他材料包括:申报书、合同书(如果没有可以不提供)和补充佐证材料(除“主要佐证材料”之外,项目组认为另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可以不提供;材料应精炼,切勿冗繁)。

总结报告及其他材料电子版。①制作总结报告及其他材料目录(见附件3)。②总结报告电子版形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方式:“总结报告-项目等级-项目编号-项目类别-负责人”,如“总结报告-校级-201601-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姓名”。③其他材料电子版只接受PDF文件,文件命名方式:“其他材料-材料具体名称”,如“其他材料-申报书”、“其他材料-合同书”、“其他材料-补充佐证材料1-期刊封面及目录”、“其他材料-补充佐证材料2-获奖目录”等等。

总结报告及其他材料纸质版。按照以下顺序双面打印,合并装订,一式五份:①总结报告及其他材料目录、②总结报告、③申报书复印件、④合同书复印件(如果没有可以不提供)、⑤补充佐证材料(专业类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的“补充佐证材料”纸质版可仅提供目录,实体材料留各单位备查;教材类项目教材提供一套即可,如果中期检查时已提供过可以不再提供)。

4.材料提交和系统填报要求

(1)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将自查材料(含电子版和五份纸质版)提交到项目所属单位。提交时间:2019年10月22日前。

(2)填报学校质量工程系统。项目负责人需登陆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教学项目(http://tm.bnuz.edu.cn/ui/login),用户名和密码为本人教务职工号及其密码),将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到所属单位审核。系统填报时间:2019年10月22日前。

(二)教学单位自查

1.审核小组和检查验收方案(见附件4)

各相关教学单位成立“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审核小组”,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包括审核小组组成、拟检查方式、时间和地点等等),并将该方案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单位盖章)提交教务处。提交时间:2019年10月22日前。

2.审核要求

(1)各单位检查验收审核小组按照本单位检查验收方案安排认真审核本单位项目材料。审核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要求提交正式出版的教材方可通过,结项验收需教材已使用一年方可通过;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网站和申报展示网站都完备且可运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方可通过。

(2)省级结项验收项目的《验收登记表》各单位可以不用在纸质版上签署意见和盖章。中期检查项目的《中期检查表》和校级结项验收项目《结项验收表》都需要由各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署审核意见,并有学院盖章。

(3)各单位要将审核后的材料(电子版和五份纸质版)提交到教务处。提交时间:2019年11月4日前。

3.自查报告(见附件4)

各单位还要撰写本年度的质量工程工作自查报告(内容包含本单位近一年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工作情况、各项目检查验收结果等等),并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提交到教务处。自查报告提交时间:2019年11月4日前。

4.系统审核

各单位需登陆学校质量工程系统审核本单位项目,并提交到教务处。逾期未审核提交的项目检查验收结果为“暂缓通过”。各单位系统审核时间:2019年11月4日16:00前。

(三)学校检查验收

1.中期检查项目

中期检查项目主要委托各教学单位自查,检查结果主要参考各单位审核结果,学校今年将组织专家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2.结项验收项目

教务处将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结项验收项目以现场汇报形式开展验收。专家组进行综合评议,评审结果在教务处网公示。项目检查与验收结果将作为确定下一年度各教学单位立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项目负责人汇报,需制作PPT(根据项目类别汇报约5-7分钟),并接受专家提问;

(2)查阅支撑材料,包括:验收登记表或结项验收表、主要佐证材料、总结报告、立项申报书、立项合同书、项目建设的过程性材料、物化的标志性成果及根据立项合同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等;

(3)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等项目如有必要将进行实地考察。

(4)教材建设项目结项验收要求教材已出版并使用一年;精品资源共享课结项验收要求课程网站和申报展示网站都完备且可运行。

(5)专家组验收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各项目组应按照立项申报书和立项合同书承诺的研究成果提交各项成果材料证明。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认真做好整改提高工作,确保“质量工程”项目发挥应有作用,为我校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做出贡献。

联系人:陈强,电话:0756-6126236;系统技术:钟覃,电话:0756-61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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