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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满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我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进行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公告已在安徽省财政厅会计管理网页发布)。

二、内容学分

从2019年起,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育形式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1.网络继续教育。7月1日起,学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继续教育须知》提示,进行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各市财政局需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告所属地通过审核的面授培训机构名单,并及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方便学员参加面授培训机构进行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专业科目学习。

3.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参加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在年度内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视同教育登记”,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四、有关要求

各市、县(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学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申请。要贯彻落实好《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19〕547号)精神,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要求抓紧做好课程设置和技术服务保障准备,确保学员正常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然按照以往年度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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