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汇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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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准则》《条例》从制修订过程到内容要求,都体现了*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反映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成果。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一)

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也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进一步强调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派驻财政局纪检组长,必须带头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继续聚焦主业,守土尽责,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财政系统学习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情况,维护纪律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一、学习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纪检监察干部率先垂范,要全面知责。新《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派驻纪检组、局监察室全体干部和乡镇财政所纪检监察员作为财政系统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为财政系统党员干部树立标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做到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学习遵守《准则》和《条例》,在执行上不折不扣,要坚决履责。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派驻纪检组、局监察室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监督责任。要加强对财政系统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留口子、开口子,决不放松要求,用纪律管住管好财政队伍,维护《准则》和《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一方面要把纪律融入到各项财政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将财政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表",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另一方面将"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对工作严格要求和对干部关心爱护,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无风险,财政工作不出纰漏,财政队伍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三、学习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坚持监督执纪,要严肃问责。新《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要坚持严肃问责。纪委不问责,就如同"猫不抓老鼠",要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从问责内容、形式、主体、方式等各方面进行细化,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特别是对"两个责任"问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权责对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加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责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防止主体缺失,监督乏力。

只有真正把《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吃透,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才能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的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财政干部职工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分别简称《条例》《准则》),这是继颁布实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后,推进从严治党新的重要举措,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深刻认识《条例》《准则》实施的重大意义

围绕两个百年奋斗目标,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我们党将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制定和修订了《条例》《准则》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管党治党的尺子越来越清晰,推进制度建设与时俱进。

(一)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十八大以来,*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了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等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欲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通过建立《条例》《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把反腐败斗争、纠“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从制度层面进行总结,转化为全党共同遵守的纪律要求,从而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巩固作风建设的成果,起到标本并治、强根固本的作用。

(二)正风肃纪的工作措举更加严格。*多次强调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为六大纪律,开出负面清单,划定“红线”“底线”,对各类违纪行为、处罚标准一并列入一起“对号入座”,明确了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更具操作性,更有震慑力。《准则》突出“四个必须”“四个自觉”的正面倡导,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是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套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把立德立规有机结合,明确当阳干部不能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为党组织和党员确立了重要遵循有利于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显于行,起到激浊扬清相辅相成的成效。

(三)防微杜渐的作用更加突出。两项党内规则把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结合,确保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在思想、信仰、工作、生活等各方面都能够落地生根。《条例》剔除了70多项与法律法规重合的内容,新增加了权权交易、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行为,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特点,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使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更加突出。《准则》面向全体党员提出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关系的自律要求,对党员干部提出“四个廉洁”的更高要求,把《党章》中关于廉洁自律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在新常态下发出了党员干部的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

二、坚定不移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今年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关键之年。要深入学习贯彻两项党内规则为新的起点,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大力营造学纪知纪的高潮。《条例》《准则》是新常态下进一步全面加强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规章制度,要结合“三严三实”研学活动,在住建系统全面深入开展《条例》《准则》的学习贯彻活动。要以学习贯彻《条例》《准则》为契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监督,自觉经常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纠正自身的缺点不足,在学习贯彻党内规则上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通过贯彻学习,自觉强化纪律约束,做到心中有法纪、言行合法度、办事守规矩,始终保持坚强党性和坚守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是严格执行遵规守纪的新标。把《准则》要求作为律己准绳,把《条例》作为基本底线和重要遵循,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规矩,强化党性锤炼,以“三严三实”的标准切实担起以身示范的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黄冈“八简两风”、市委“四个禁止”等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干事,严守“底线”不含糊,看其“高线”不懈怠,不断强化住建系统中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氛围和政治习惯。

三是切实强化执纪护纪的力度。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性,准确把握从严治党的新常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准则》,始终严守政治纪律的“底线”“红线”,坚决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中,层层将主体责任传递到基层一线,做到守土有责、守岗尽责。始终保持对反腐败斗争和“四风”问题的高度警惕,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强化预防机制建设,排查各种风险点,立足抓早抓小,做到防微杜渐一寸不让。对违规违纪行为做到零容忍,对苗头倾向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的常态化,努力构建“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全力支持纪检部门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督,对上级查办的案件不插手不干涉,对内部查处的案件不打招呼不说情,确保违法违纪问题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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