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基层党员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10篇(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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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员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10篇(原创)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顶层制度设计,是党的纪律建设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新阶段的重要里程碑。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每名共产党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

第一,通过学习,深深感到这两部法规,是为了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要求而修订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我理解,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全面”。两部法规把8700多万名党员全部纳入制约范围,真正实现了管全党、治全党,规范对象“全覆盖”,没有特殊党员。二是“从严”。两部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很好地处理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无论是在行为的标准设置上,还是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党纪尺度都比法律更严更重,充分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执政理念。三是“与时俱进”。两部法规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上升为纪律规范。比如,《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再如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裸官、档案造假等问题的规定,等等。这都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重要实践成果的体现。可以说,两部法规的修订出台,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尺子的坚定决心。

第二,通过学习,深深感到这两部法规,是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党纪戒尺的具体化内容。德是内在的精神修养,法是外在的尺度规矩。德法相济,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可以说是我国治国理政的优秀传统,也是我们党培养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和标准。像新时期涌现出的沈浩、杨善洲等优秀干部,不仅是道德高尚、执政为民的楷模,也是遵章守纪、廉洁奉公的典范。10月份,我去沈浩同志工作过的小岗村调研,参观了沈浩同志的纪念馆,深深为他克己奉公、甘于奉献、廉洁自律的精神所感动。在沈浩同志身上,鲜明地体现了《准则》所强调的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以及优良的作风。因此,我觉得《准则》不仅将对党员领导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要求固化为制度,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同时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号召,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理想信念的高标准,树立了一面精神旗帜。可以说,《准则》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与《准则》坚持正面倡导相应,《条例》则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红线和高压线。《准则》和《条例》一立一破,相得益彰,内涵丰富,立意明确,彰显了我们党管党治党的维度越来越全面、思路越来越清晰、方式越来越多样。

第三,通过学习,深深感到这两部法规,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利器,体现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的*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打老虎,拍苍蝇”并重,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可以说,《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全面系统借鉴了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条例》共有133条规定,除总则和附则外,每一条规定都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且有些规定非常具体。比如第85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等等。这些规定比国家法律更加严格,是不可逾越的纪律底线,充分体现了政党特色、党纪特征,真正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员有纪可依、纪检机关执纪有据,也体现了中央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管党思路。我觉得,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是求全责备,而是防微杜渐,避免犯下小错的同志在不知不觉中积累成大错,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这种严格,从本质上是对党员干部成长负责任,对群众利益负责任,对党负责任。因为只有“动辄则咎”,才能让党员干部清楚地认识到,逾越底线、触碰红线,就要付出代价,就要被严肃追究政治责任和纪律责任。也只有“动辄则咎”,才能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警醒状态,发挥强大的威慑力量,使任何人都不敢、不能、不想拿党纪当儿戏,从而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有力支撑。

第四,通过学习,深深感到贯彻这两部法规,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永远跟党走。这次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与以往不同的一点就是鲜明突出了对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当前,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有的干部确实存在着模糊甚至是错误的认识。一些人认为干部只要没有腐败问题,没有违法,其他问题都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事实上,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我们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些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少数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政治纪律松弛,恣意妄为,最终导致违法犯罪,这些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提醒我们,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都不能松,都要经得起风浪考验,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五,通过学习,深深感到贯彻这两部法规,必须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抓落实上下功夫。*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文化部虽然被认为是清水衙门,但是仍然存在廉政风险点,像一些下属单位就出现了腐败案例,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我理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选好用好干部,真正把那些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上来;二是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三是积极支持执纪执法工作,为执纪执法部门开展工作撑腰壮胆,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四是加强源头治腐,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文化改革发展进程中,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在具体工作中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应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比如,在接收新党员时,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对照《准则》的要求,把好入口关。再比如,文化部党校在日常课程中,要将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常设课目,真正把党校建设成为党员干部培训轮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成为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六,通过学习,深深感到贯彻这两部法规,必须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党章的具体体现,可以说是我们每个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的基本准则。我觉得,要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既要靠外在的制度约束,更要靠内在的党性自觉。我们的党组织和每一个共产党员都不应该把自己混同为一个普通的社会组织或者普通公民,而是应该以党章和两部党内法规为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自觉意识和行动,规矩做事,清白做人;要做到敬畏法纪,敬畏群众,保持共产党员的初心,牢记党的宗旨,做到慎初、慎微、慎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个人更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党纪制度,用制度规范用权,用制度约束自己,用制度约束家人和身边人,努力做到不断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的同志,真正做到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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