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心得感想(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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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心得感想篇1

今天上午听了雷教授的讲座,使我受益匪浅,本以为党员只需像雷锋同志一样为人民服务就可以了。听课雷教授的讲座才明白,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不仅需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还要有活到老学到老。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积极参加学校活动,而对于最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我们,必须承担党组织的任务,要起好模范代头作用,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成为一个合格的党员还需要很长的时间,但作为一名积极分子,我们不能因此而却步,更加应该积极的去了解怎么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而履行党员的义务和实行权利,即是衡量一个党员的标准,又是组织的共同进步,事实上党员的义务是提供先进义务的权利,是党组织参加政治生活的依归,也是党员发挥其义务的最好指南,而作为一名党员应该提高政治素养和义务能力,要贯彻政策起先锋模范作用,要使利益协调和多做贡献,要遵守政治纪律对党忠诚,赞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做社会的新风尚和道德的新模范。但是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党员的义务是权利的基础,权利是义务的保障,党员的义务和言行具有规范性和约束性。但我们如何行使和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呢,首先我们应该做的是提高素质,在行动上带动同学们的政治素质,并且保持大学生的模范作用,勤奋学习等,有高大的共产主义情操,有坚定的信念方向等,要召应党对我们青少年的期望,要坚定的跟党走,坚定*的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永远忠诚我们伟大的祖国和党的精神以及为革命献身的无私精神。

借用胡锦涛书记的一句话来说作为当代青年和一位入党积极分子,我们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有追求真理的精神,要树立国家和人民强烈的责任感,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地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心得感想篇2

党员拥有八项权利及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是不行的。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权利,党员就无法揭露和批评任何有害于党的事业的言论和行为;党员如果没有向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员的才干就不能发挥,党内的民主科学决策就成了一句空话;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组织对他做出处理时的辩护权、申诉权,党员就可能被错误处理,党组织的失误就不可能得到及时纠正。由此可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员言论行为准则不可缺少的部分,对于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保障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保证党的组织的巩固和行动的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完成党的历史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xxx书记给我们讲解的是关于xx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报告。在上课之前,许多学员对xx届四中的了解还很浅薄,书记就为我们详细介绍这个会议的历史,还嘱咐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改善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群众基础。

党课已经接近尾声,但我仍然希望可以有机会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我希望自己能够从中得到更大的锻炼,希望组织可以继续教育我!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心得感想篇3

通过在学校党校初级班的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个合格共产党员应具备的诸多优秀品质以及怎样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

首先,一个想成为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应明确基本的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具体包括: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比共产党员应履行的前两项基本义务,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个土木专业的国防生,虽然我已经做过一些具体事情并且也已开始着手准备进行另一些实际工作,但我所做的,仍远远不够。在理论修养方面,通过一个月的认真学习,我对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经济建设,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重新有了深刻的认识。从自身出发,在内心里,对学习的思想,产生了认同和共鸣。但积极学习的同时,我也感受到某些方面的欠缺,集中体现在工作当中的积极性,调动自己的活力和精神,增强自己的集体感和归属感方面。在剩下一年生活当中,如果还有机会,我会竭尽全力改进不足的地方。

假如说党员履行的前两条义务是从思想方面提出要求,那么剩下的六项义务则是从实际行为角度对党员进行约束,它认为一个合格共产党员应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发扬*的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也许有的同学或群众甚至某些党员认为,作为我们学生党员,在党的行动义务方面,因为环境和条件的限制,所涉及内容并不很多,但以我的经验和所接触到学生党员的行为来分析,这一想法虽有道理,却仍有失偏颇。

当然,作为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首先考虑的是个人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无相应权利。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员享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及对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共产党员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可以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可以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参加和进行申辩,其它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如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已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司马迁曾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在对张思德进行追悼的过程中,*同志也曾引用过这句名言。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死如是,生亦如是。认真理解和掌握共产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本质,用一个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才能真正做到“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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