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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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理论在新形势下的创新和发展主要表现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新概念、新表述被引入依法治国理论体系。下面小编整理了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参考!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范文一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点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不断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推向前进。”以此为指导,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围绕*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中国法治实践的开展,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方略之后,中国的依法治国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成为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指导和推动力量,勾勒了中国特色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框架。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分别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论述,面对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新形势新任务,强调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概念和新观点,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理论问题,构建了*理论的框架基础,使依法治国理论有了进一步的创新和发展。

一、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功能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功能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并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追求的目标。在当前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面对的形势是两个“前所未有”,“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怎样才能做到规避风险、化解矛盾,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目标就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怎样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路径就是依法治国,实行法治。这种对法治认识的深化具体体现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建设是*和制度的重要内容,法治理念、法治保障是*的基本要求和共同信念,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的保障。

二、依法治国理论在新形势下的创新和发展

依法治国理论在新形势下的创新和发展主要表现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新概念、新表述被引入依法治国理论体系。

确立社会治理中的法治思维方式。所谓法治思维,就是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要注重法律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完善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确立公民和各级政府机关的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引导公民对待各种涉及自身利益的纠纷,寻求理性的解决手段,构建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模式。

把法律价值的要素纳入*。*中的“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和谐”等理念,都可以被视为法律价值的基本构成要素。把法律价值的构成要素纳入*,有利于全社会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的确立,有利于*精神的弘扬,有利于*文化的建设。

法治中国统领下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一系列概念,其相互之间存在何种内在逻辑关系,对这些问题的理论探讨,有助于进一步深化理解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的内涵,并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成熟的法学理论引领。

三、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理论问题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立足我国*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

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党和法治的关系问题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决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在阐述党法关系时也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系、*就建不起来。”《决定》的这一内容和*的论述,对*法治国家的核心问题给予了明确回答。

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关系,依法治国、建设*应遵循的重要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遵循的准则。

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法治体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决定》在理论创新上的一个新亮点和理论贡献。

阐释了*体系的内涵。*体系是一个新的法学概念,它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治保障,以及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等内涵丰富的综合性内容。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建立在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实践基础之上的,是对目前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的概括和综合。

强调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法治与德治并重。法律和道德是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的两个重要手段,维护国家和社会秩序,既需要法治,也需要德治,两者不可或缺。在社会治理中法治和德治的作用同等重要。

突出和强调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为确立宪法权威,提出了对提升人们的宪法观念将会起到重要促进作用的一系列新举措。

确立良法之治,明确地方立法权限。“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重视良法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是《决定》在理论创新上的一个亮点。在完善立法体制方面,《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首次在党的文件中加以规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举措。

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和法治两者在理论逻辑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如果从顶层设计的层面看,一方面,法治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内容的一部分,是全面深化改革追求的目标;另一方面,法治的理念在今天能够得以确立并成为社会共识,依法治国,建设*被确立为治国方略,法治国家建设从法律体系的基本建成,到司法体制改革的启动等一系列成就的取得,也得益于改革,是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成果之一。换言之,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天法治建设各方面的成就。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决定》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即“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如何达到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和新措施。*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中也有较为丰富的相关内容。建立政府责任清单。依法行政,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理念被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文件。以此精神为指导,全社会对司法公正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为保障司法公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理念,提出了一些具有创建的改革思路和举措。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非常重视,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是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许多理论创新观点,必将对依法治国的实践起到理论引领和支撑作用;提出的一系列新思路和新举措,对坚持和完善*法律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起到推动作用。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范文二

15日上午,省委召开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纪念大会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部署会。省委书记、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夏宝龙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省上下要深入*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以全面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我省法治建设继续走在前列。

车俊主持会议,乔传秀、任泽民、葛慧君、袁家军、廖国勋、王新海、陈金彪、茅临生、厉志海、王建满、陈国猛、汪瀚在省主会场出席会议,王辉忠宣读表彰决定。会议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会上表彰了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湖州市等6个单位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

夏宝龙指出,2006年4月,在*同志提议下,省委召开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十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地沿着*同志开创的法治浙江建设道路砥砺前行,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当前,我们迎来了法治建设的黄金时期。我们要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理念,举全省之力,乘十年之势,进一步强化党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彰显法治的实践力量,进一步推动法治与改革互促共进,进一步树立法治的价值追求,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新的起点上走向法治建设的美好未来。

夏宝龙强调,今年是“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开局之年。我们要更加深刻地认识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中的长期性、基础性作用,大力弘扬*精神、建设*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要大力宣传以宪法的*法律体系,增强走*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要做到重点工作推进到哪里,普法力量就下沉到哪里,普法宣传就跟进到哪里,把推进重点工作的过程变成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过程。要用群众的话讲法,用群众身边的事说法,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使各级领导干部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要以责任清单抓普法,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推动法治浙江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范文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发展*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怎样正确理解依法治国?怎样坚持走*道路?怎样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今天刊发的理论对话和大家手笔,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编者

“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主持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是认真总结我国*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怎样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下看待法治?

徐显明: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新中国成立之后,摆在我们党面前最紧迫的执政任务是什么?是把中国自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来一盘散沙般的人民组织起来。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党面临的最大执政课题是什么?是把被束缚、被禁锢的生产力解放出来,使中国不断焕发新的活力。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重要使命是什么?是全面依法治国,通过法治坚持和发展*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的时代条件下,面对复杂多变的世情、国情、党情,肩负着带领全国人民奋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崇高使命,我们党选择了法治。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治国理政正反两方面经验所作出的历史选择。选择法治,就意味着告别其他治理模式,选择了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文明、最有效的治理模式;选择法治,就意味着我们需要走一条兼具人类法治文明普遍特征与*特征的法治之路;选择法治,就意味着我们党抓住了兴国强国的根本。

江必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大体可分为人治与法治两种。人治以“人主”意志为转移,法治则以既定规则为准绳;人治变易无常、常使人不知所措,法治则具有可预见性、可使人知所趋避;人治常与封建专制为伍,法治则常趋向民主;人治常上演人亡政息的悲剧,法治则常导演人替政继的连续剧;人治成败系于治者之贤能与不肖,法治兴衰则系于法之良善利钝。历史经验揭示:法治昌明则国泰民安,法治废弛则国乱民怨。党的十八大以来,*厉行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一环,是坚持和发展*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保障,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卓泽渊:何以治国,依据什么治国,从来都是极为重要的问题。每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和社会治理模式都是与那个时代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相适应的。随着这些因素的发展变化,国家治理方式也必然发生变化。今天,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下看,我们就更能得出必须走向法治的结论。法治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其重要保障。同时,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依靠法治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付子堂:从历史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总结我国*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的必然结论。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对建设规律和执政规律的新认识、新把握。从当前来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要如期实现完善和发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必须紧紧依靠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从长远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枢纽,是改革能够规范有序推进、顺利实现预期目标的重要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坚持走*道路

主持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怎样走出一条与西方不同的法治道路,使之切合自身国情、体现自己特色?

卓泽渊:中国的法治道路不是要刻意求新求异,而是绝不能照抄照搬。为什么?根本原因是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中国是在自己国情条件下开拓自己法治道路的。任何一个法治建设成功的国家,都不是靠照抄照搬成功的。它们都立足于自身国情,遵循法治规律,参照他国情形,尊重人类理性,依靠自身智慧,创造出自己的法治模式。我们只有立足具体国情,发挥聪明才智,才能开辟出一条既不同于西方国家又对中国有效、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应当从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中,认识*的独特价值与意义。

徐显明:法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历史实践,具有明显的时空维度。经过60多年人民群众自下而上推动与我们党自上而下带领相结合的探索,我们已经走出了一条既有世界法治普遍特征、又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的内生式*道路。这条道路不同于西方自下而上的演进,也不同于新加坡、韩国、日本等自上而下的推进。*道路有三项核心要义,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制度、贯彻*理论。在漫长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形成了独特的传统、文化和气质,但我们并不排斥人类其他文明,而是借鉴人类制度文明优秀成果为我所用,将人类法治文明一般规律本土化、中国化,入乡随俗、服我水土。

江必新:*道路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不仅要坚持法治的基本价值,而且要面对和解决中国的问题,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合法性、合目的性、合正义性有机统一;坚持平等、自由、秩序等法治基本价值有机统一;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公权与促使公权力机关积极有效履职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机统一。

付子堂:中国要形成一种与西方不同的法治模式,就必须坚持*道路、贯彻*理论、完善*体系。强调中国国情和中国特色,不是要闭门造车、拒绝借鉴国外优秀经验,更不是拿“国情”和“特色”做降低标准的挡箭牌,而是追求优化和超越。*,要求在正确认识、深入把握中国法治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内外有利条件,创造性地使中国的*以最优方式向前推进,使其既具有先进性和独创性、又具有中国气派。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主持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当下中国,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怎样既实现重点突破又避免单兵突进,确保依法治国的实践不偏离航向?

江必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在“全面”,确保改革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一是全面提高立法质量。通过优化立法程序和机制,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使立法具有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确保宪法法律得到全面实施。通过完善宪法法律实施、监督制度、体制、机制,弘扬宪法精神,使宪法成为根本活动准则,推动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三是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实践中,尚有大量行政行为在立法层面缺乏明确的规范依据,容易导致守法模糊、执法混乱、监督困难。因此,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在行政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的基础上,将无法被单行法律覆盖、规范的行政行为纳入统一的法律规范,全面实现行政活动法治化。四是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在维护司法权威上发力,提供体制、制度和机制保障,真正摆脱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其他因素的干扰,切实斩断权力、人情、关系等对司法的干扰。五是在抓住“关键少数”的基础上实现全民守法。

付子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实现路径,可以归纳为“一条主线,两个车轮”。所谓“一条主线”,即从形成*法律体系到建成*体系;所谓“两个车轮”,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律体系形成之后,面临两大突出任务:一是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具体任务包括法律、法规的清理、解释和修改及必要的法典编纂。二是有效推进法律实施,逐步将法治融入社会各个层面。

徐显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若干重大任务,分别都有一些突破口。一是树立宪法权威。突破口应放在建立专门、有效、权威的宪法实施与监督的程序和机制上。二是完善*法律体系。根本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三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要争取在2020年基本建成,此项任务最为紧迫。建设法治政府的突破口应放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上,通过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划清权力边界。四是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突破口就在于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优化配置司法资源,解放司法生产力,破除制约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五是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使法治成为全民族的稳定生活方式。

卓泽渊:*法治体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改革的突破点有很多。总体来说,司法体制改革是重点。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机关的职权配置又是一个突破点。正在深化的司法改革,为我们厘清各司法机关的职权提供了绝佳机会。我们要对司法机关的职权进行科学的划分与区隔、连接与互动,切实将制约与监督嵌入运行体制,充分体现为职权配置的制度设计。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

主持人:法治与依法执政、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什么关系?怎样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付子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巩固人民主体地位,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完善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根本价值指向上是一致的。依法执政就是要强调党一方面领导人民制定并实施宪法法律,另一方面党自身也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相通的,都是为了完善和发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江必新: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法治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智能化等内容和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既是我国法治的特色,也是特有优势。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要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把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方式法定化、程序化、规范化。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二是充分和有效发挥权力机关民意汇聚地和规范产出地的作用。三是优化配置党的领导权与国家政权机关的权力。党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领导国家、治理社会,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徐显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核心是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这个关系可以用“一二三四”来概括:一者,党的领导是*的灵魂、前提和根本保证;二者,是“两必须”,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三者,是“三统一”,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者,是“四善于”,即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卓泽渊:现代政治都是政党政治,因而法治国家必然是执政党依法执政的国家。执政党能否依法执政,对于法治具有重大影响。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的党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坚持人民民主;我们的法律必须始终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我们的人民必须充分而有效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让人民成为法治受益者和推动力量

主持人:充分尊重、保障和实现人民权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如何更好保护人民权益,使人民成为法治的受益者和推动力量?

江必新:厉行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法治的实现也离不开人民的支持和推动。法治建设要以人民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人民的利益为依归。现阶段,不仅要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私法权利,而且要注重保障个体享有更加切实的民主权利,尤其要赋予和保护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公法上的权利;不仅要注重赋予权利,而且要注重完善权利救济的法律程序;不仅要保护个人权利,而且要倡导履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

卓泽渊:应正确认识受益者与推动力量之间的关系。人民只有成为法治的受益者,才能成为法治的推动力量。人民权益得到保护与否,就是其是否受益的实际表现。所谓法治,也就是在民主政治基础上,实现公权力的科学配置、有序运行、合理控制,最终保证人民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并充分实现。只有人民权益因法治而获得保护,人民更加自由幸福,我们的法治才会像春日那样温暖,成为人民的至爱,人民也才会更加珍视和推动法治。

付子堂: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要对破解民生难题这一特定社会诉求予以回应。民生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但实质上是权益问题,而权益正是法治的要义所在。立法要反映人民意愿、代表人民利益,充分体现“民之生计”。在立法体系中,要将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目标也是最大程度保证民生政策能够落实和持续,以实现惠及民生的初心。司法要对公民权利予以及时、有效的救济和有力维护,进而最大程度地保障民生。

徐显明:要将人民主体观贯彻法治建设始终,使宪法确立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落到实处,使保障人民权益成为法治的基本理念,使为民成为法治的最高原则,始终做到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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