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心得体会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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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圈子”不是进“班子”的万能钥匙

当前,个别党员干部热衷于组织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等等,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为只有这样才有机会进入领导班子,获得提拔晋升。然而,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周永康的“石油帮”、令计划的“山西帮”都土崩瓦解,这些圈中人一个个落马了,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制裁。可见,进了“圈子”未必会进“班子”,反而可能会进“笼子”,最终弄得身败名裂。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曾指出:“‘小圈子’那个东西害死人哪!很多失误就从这里出来,错误就从这里犯起。”乐于搞“圈子”的人形形色色,但大都是以利禄相勾结,以升迁相依附,对此如不下大力气防范整治,任由各类“圈子”及“圈子”文化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最终必然危害党的肌体。党员、干部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要加强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堵塞用人上的漏洞,将利用“圈子”获得晋升机会的人挡在入口处。各级党组织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让各种“圈子”存在,也不让各种“圈子”成为一些人升官发财的“跳板”。在用人问题上,我们党一贯强调不拉山头、不搞派系,而是要五湖四海、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明确规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要坚持党的纪律,特别是工作纪律,包括组织工作纪律;要坚持任人唯贤,任用那些开拓进取、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拥护的干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内情况通报等制度,重点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要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拔方式要有竞争性,要突出岗位特点,大力提拔经过艰苦复杂环境锻炼、重大斗争考验、实践证明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中共中央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不得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不得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得泄露扩散或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和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其它应保密内容。这些制度和规定都十分明确,只要各级党组织认真执行,坚决贯彻落实,就一定能有效防止一些害群之马借各种“圈子”投机取巧、升官发财甚至践踏党纪国法。

要加强思想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加注重培养自己的德、能、勤、绩、廉,不要把精力放在拉关系、走后门、进“圈子”上。重视思想建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坚持不懈抓好思想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精神高地。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握好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做到知之深、信之笃、行之实。要检视思想灵魂、政治定力和实际表现,补精神之“钙”、培思想之源,真正把理想信念、党性原则、政治规矩和好干部标准牢固树立起来,使爱党、忧党、兴党、护党在思想上扎下根来。只有这样,才能使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不再处心积虑地编织、想方设法地进入各种“圈子”,进而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党员干部必须坚定信念,自觉净化自己的“圈子”,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对领导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督促其净化自己的“工作圈”、“朋友圈”、“关系圈”,心无旁骛地投身到工作中。

2.反腐败同群众利益无关吗?

据国家统计局11月的统计数据显示,97.9%的群众赞成*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支持反腐倡廉。这表明正风反腐是民心所向、民意所盼,有着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并已成为当今中国最能凝聚人心、激浊扬清的力量。然而,社会上有一些人却抛出了“反腐败与群众利益无关”的论调,认为反腐败只是“高层政治”,与群众切身利益并无太大关系。很显然,这一论调严重割裂了反腐败和群众利益之间的有机联系,是对反腐败斗争的误读甚至歪曲。由于这一论调具有一定迷惑性,若任其在社会上泛滥,势必让人民群众变成看客,使反腐败斗争陷入孤立。所以,有必要正本清源,看清事实真相。

反腐败的本质就是维护群众利益。人民赋予政府公权力是为了增进公共利益,为人民谋福祉。腐败的本质是公职人员对公权力的滥用,为了一己私利让人民群众成为其腐败后果的最终“买单”者,人民群众历来对各种形式的腐败深恶痛绝。反腐败就是要预防、纠正公权力的滥用,让公权力回归本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为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服务。因此,反腐败从本质和最终目的而言,不仅仅是为了惩治贪官、整顿吏治,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也契合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反腐败带给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切身利益。反腐败本身并不是经济工作、民生工作,但是反腐败能给人民群众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红利。民之所呼,政之所指。在“打虎”、“拍蝇”齐头并进的高压态势下,群众明显感受到了来自身边的变化。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贪污腐化、铺张浪费收敛了,“天价烟”、“高价酒”、“帝王宴”匿迹了,曾经望而兴叹的天价食品回到了普通老百姓的餐桌,曾经望而却步的高档饭店改走亲民路线等,降低了普通百姓的生活成本。在经济领域,反腐“利剑”斩断了不当利益链条,营造了公平的市场环境,企业从挖空心思跑关系、走后门,甚至“送票子”中解脱出来,专注企业的健康发展。公职人员用权不再“任性”,回归人民公仆角色,老百姓跟政府部门打交道,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了。司法公正得到尊重,冤假错案得到纠正,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筑牢了。人民群众为这些变化真心点赞,给*的反腐“成绩单”打出了高分。可见,*动真格反腐败,回应了人民群众的诉求和社会关切,解决了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反腐成效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

反腐败让群众收获更高层次的获得感。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正风反腐再造政治生态、重塑公仆形象,让群众增强了对党的信心,这本身就是一种很大的心理获得感。同时也让大家对未来美好生活充满信心,这是正风反腐带给群众更高层次的获得感。”这一观点道出了群众精神、心理层面的感受,这是比获得具体利益更高层次的获得感。往更深层次看,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气象,对重塑社会价值观意义重大。对一个社会而言,社会价值观的腐蚀堕落是最可怕的腐败。反腐败,也是一场价值观的较量。随着正风反腐的推进,滋生腐败的各种思想毒瘤正在被清除,那些被腐败现象、不良风气颠倒的是非观、价值观,正在得以纠正,当下社会迎来了正气上扬、浊气下沉的转机。价值观的重塑应该是正风反腐带给中国社会更深层、更长远的影响,每一个人都会从中获益。

正视问题、解决问题,为群众谋求更多利益。认清“反腐与群众利益无关”谬论的同时,也要意识到,某种程度上该论调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必须加以正视。比如有些地方,吃拿卡要没有了,但变相的刁难出现了;“面子”和“人情”的干扰少了,但不作为现象凸显了;一些领导干部嘴上喊得响的,却迟迟不见行动。凡此种种,既啃噬着群众的获得感,又消解着正风反腐带来的正面效应。对此,应该做的不是降低正风反腐的力度,而是恰恰相反。通过增强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将责任传导到每一个环节,改变“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通过解决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县及以下基层党组织责任“虚抓空转”的问题,让群众安心享用正风反腐的效果,这样才能让“反腐与群众利益无关”的谬论真正失去市场。对此,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把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的工作重点,继续坚持“打虎”“拍蝇”不动摇,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通过增强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将责任传导到基层,坚决纠正和查处基层贪腐,目的就是让群众能够感受到、享受到更多的来自身边的变化,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切身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雷霆之势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成果,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认同感和获得感越来越高。然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旧严峻复杂。未来,在解决“不敢腐”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不能腐”、“不想腐”制度建设和教育引导,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当人民群众成为正风反腐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之时,他们就会持续地拥有获得感。

3.懒政也是腐败:“不干事”同样“会出事”

当前,面对正风肃纪和反腐败的高压态势,确有一些领导干部不贪不占了,但分内的事情也不做了,还将不干事的原因归结为“干事的人容易出事”,奉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为官之道,滋生出庸、懒、慢等“为官不为”的现象。这些“为官不为”者虽然不像“贪官”那样直接吸食民脂民膏,但他们占据着职位、享受着权力,却不担工作之责,是一种严重的失职渎职。对此,*总理指出,尸位素餐、无所作为是典型的吏治腐败,这样的干部应该追责。

“为官不为”、“庸官懒政”现象的确是当前干部队伍管理中的顽疾,虽然只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遏制,一旦放纵,就会严重影响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政策执行力,极大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动摇党的执政根基。治理“为官不为”问题迫在眉睫。8月下旬,国务院大督查第一批问题处置结果公布。经监察部审核,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四川、甘肃、青海7省对59名干部在审批、决策和监督等政策执行过程中懒政怠政、失察失职渎职等不作为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个别违法者受到刑事处理,其中涉及地厅级5人、县处级20人。9月14日,监察部公开曝光4起失职渎职典型问题,一时引发舆论热议,群众拍手称好。各地方党委紧跟出台问责办法,明确“为官不为”的具体情形,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4月11日,湖北省委通报了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度履职尽责考核情况,对28名干部予以组织调整,对22名干部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这些举措表明中央和地方高度重视当前滋生蔓延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正在采取严格问责、动辄则咎、公开曝光等严厉措施加以整顿,督促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正确履职、敢于担当。亮剑懒政怠政,整治为官不为,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即“不干事”同样“会出事”,或说如果“不干事”,就只好请“出局”了。

干事,是共产党人的本色。正如*同志所说:“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当前,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落实,切实把会上定的、纸上写的、嘴上说的转变成具体行动、实际成效和人民利益,这样工作才算做到了位、做到了家。要知道,出事,并不是因为干事,而是因为干了不该干的事,是官员违法违纪的必然结果。正像陈毅诗中所描绘的:“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探究贪腐官员出事的根源,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因为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扭曲,导致了权力观、利益观和地位观的错位,因经不起各种欲望和利益的诱惑,最终走上了“出事”的不归路。这里,“出事”与“不出事”的分水岭就在于做事是否出于公心。若出于公心,不仅能干事、干好事,而且能成就大事;若出于私心,则“出事”的可能性确实非常大。所以,就不要再把“怕出事”当作“不做事”的借口,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重拾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责任担当才是正道。

俗话说得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有位就应有为,为官就应为民,这是对为官者最基本的要求。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为官清廉、不贪不占仅仅是守住了底线,但这还远远不够,要敢于担当、勤政务实,真正用实、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造福一方百姓,才是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价值追求。

4.反腐败应当缓一缓吗?

当前反腐败斗争正如火如荼地展开,社会反响好,群众积极拥护,赢得了党心民心。但却也出现了一种错误的言论,说反腐败应当“缓一缓”。这种腔调,无非出于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一些人看不清反腐败是大势所趋,党心民心所向,是建设廉洁政治、锻造坚强领导核心的重要举措;第二种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一些腐败分子在反腐利剑下惶惶不可终日,抛出所谓反腐过头论,要缓一缓,其实是想混淆视听,浑水摸鱼,逃避打击,继续隐藏下去,保住其非法的既得利益。

“缓一缓”是对腐败问题的消极回避,其实质是对腐败问题放任不管,其结果只会助长腐败滋生蔓延,导致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的结局必然是民心尽失、亡党亡国的毁灭性后果。苏东剧变的前车之鉴难道还不足以让我们警醒深思吗!我们要从安邦治国、建设现代廉洁政治的高度,以共产党人的大智慧、大勇气,以更明确的态度、更严密的制度、更有效的措施、更科学的手段,坚决遏制腐败问题,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新格局。

反腐败斗争不能缓,是由腐败问题的严峻复杂形势所决定的。腐败依然存在着多发易发、量大面广的问题。据统计,,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7万起、4?9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万人。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万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81?3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53?4万件,立案33万件,结案31?7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万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领导干部,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身,很多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没有收手,“四风”问题改头换面、花样翻新,出现了各种变异。有的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在其主政的地方建“独立王国”,搞山头派系、结党营私、团团伙伙,结成利益共同体;有的顶风作案,心存侥幸,卖官鬻爵、权力寻租、受贿行贿,变着花样收钱敛财,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数以亿计;有的在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到处游说拉票,用金钱开道,跑官要官买官;有的政治野心不小,扬言“活着要进中南海,死了要入八宝山”,对*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为实现个人野心而不择手段。种种现实表明,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反腐败斗争不能缓,是因为腐败问题是关系到亡党亡国的重大政治问题。*同志指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他还指出:“全党必须牢记,反对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腐败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腐败最终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反腐败就是要纠正权力的滥用,让权力回归本位,让权力为公共利益服务、为群众利益服务。通过反腐败斗争,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这是最大的政治。尽管当前反腐败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腐败分子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腐败现象在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招投标、招商引资、财政性资金分配使用、惠民资金和科研经费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仍然易发、多发,一把手腐败案件居高不下,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仍然存在。区域性腐败、系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等不断被揭露,影响极其恶劣。“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反腐败斗争如逆水行舟,一旦松劲,腐败问题必然如星星之火,迅速发展成燎原之势。

反腐败斗争不能缓,是因为群众对廉洁政治的殷切期待。国家统计局统计,97?9%的群众赞成*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支持反腐倡廉。这表明,反腐败不是一厢情愿,也不是孤独诉求,而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顺乎党心、合乎民意,具有坚实广泛的社会基础。而一些人置事实于不顾,散布“反腐与群众利益无关”的论调,将反腐败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内在紧密联系人为地割裂开来,忽视了反腐败斗争所蕴含的政治逻辑和社会期待。正如*指出:“现在,改进作风到了节骨眼上,社会上有种种议论和思想情绪。很多人担心活动一结束就曲终人散,‘四风问题’又‘涛声依旧’了。还有些人盼着紧绷的弦松一松,好让自己舒服舒服。”广大干部群众最担心的是问题反弹、雨过地皮湿,最盼望的是形成常态化、常抓不懈、保持长效。民心不可失,我们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促发展,最深厚的动力来源和依靠,就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缓一缓”实际上反映了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心声。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权力与市场管理、资源配置之间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制度的科学化水平还不够,还没有形成严密的制度约束体系,在一些领域形成了不少灰色和空白地带,这给占据关键位置,掌握资源配置权力的人有了可乘之机,他们通过权力寻租,搞权钱交易,获得了大量非法利益。当前,一些人之所以发出反腐败要缓一缓的声音,正好说明中央惩治腐败已经收到了很好成效,让腐败分子感受到了强大的压力和危机,他们企图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打击,因此抛出这种怪论,就不足为怪了。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在新一届*励精图治,坚定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今天,更加需要一个清明廉洁、高效务实的政治体系作保障。我们不仅要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建设完善的反腐败制度体系,推进惩治腐败常态化,还要形成一个开放有序的政治参与格局,回应社会关切,释放群众监督正能量,“集腋成裘,聚沙成塔”,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为反腐败斗争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5.反对妄议中央不会妨碍开展正常的党内批评

10月,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明确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作为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本是加强党内民主集中制、搞好内部团结、增进共识的重要保证,也是增强党的组织性、纪律性、凝聚力的必要举措,是十分恰当、也是必要的。但网上却出现对反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冷嘲热讽:有人认为这是“闭塞言路”,有人认为这是“压制言论自由”,有人认为这是“否定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损害党内民主”,还有人认为这是要让全体党员甚至全社会都“闭嘴”。这些观点看似有理,颇能迷惑一些不明就里的人,但实际上忽视了中央出台这个规定的具体语境以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带来的危害性。

*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妄议中央,不是说不能提意见和建议甚至批评性意见,而是不能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唱反调、搞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只要认真读一读,我们就会发现,新《条例》关于“妄议”的界定和规定是十分清楚和明确的。从这条规定得出会妨碍正常的党内批评、“闭塞言路”、“压制言论自由”、让全体党员甚至全社会都“闭嘴”的结论,是对《条例》的误读误解。问题的实质在于,有些人出于对当前整顿党的作风不满,故意曲解“妄议”的含义,借题发挥,“醉翁之意不在酒”,企图浑水摸鱼,混淆视听。

根据《辞海》的解释,“妄”有两个含义:一是胡乱、越轨,二是虚妄、不实。因此,妄议就是没有事实根据、捕风捉影地胡说,不负责任、不计后果地乱说,信口开河、信口雌黄地瞎说。不论在任何地方,何种场合,这种妄议都是影响人际和谐、社会稳定、内部团结的消极因素,只会传播负面情绪,增加内耗,减少正能量,是社会的阴暗面和消极面。*同志深刻地指出:“在一些干部中,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现象比较突出。如果造谣生事那是违反党纪甚至违反国法,但这些人就是在那儿调侃,传播小道消息,东家长西家短乱发议论,热衷于转发网上不良信息,甚至一些所谓‘铁杆朋友’聚在一起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因此,对党内这种不负责、不计政治后果的妄议行为,必须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惩罚,显示出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第一,《条例》关于“妄议中央”有着明确的语境。《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视情节予以处分。从对象看,其针对的是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不是泛指社会一切人;从传播途径看,指的是各种公开媒介,即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因此,如果其身份不是党员,且不通过这些公开的渠道,是不构成违纪行为的。

第二,“妄议”不是党内民主。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民主,但党内民主并不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主,党内民主建设不能脱离党章,更不能违背党章。妄议者将党内民主和批评自由错误地当成情绪表达和追求私利的工具,如果不加制止和惩戒,任其蔓延肆虐,只会腐蚀党内团结,造成一种离心离德的恶性局面。搞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是克服妄议现象的根本途径,*曾经指出:“有了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小道消息就少了。”

第三,“妄议”不等于言论自由。自由与民主、纪律、法律总是相伴而行。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实施民主,保障自由。如果脱离了法律约束,自由只会造成一盘散沙式的恶果。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但任何自由都应以遵守法律为前提。对党员干部来说,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领导干部更不能放纵自己的“言论自由”。对中央大政方针的批评和建议,有正当的表达渠道和表达方式,决不可将党组织视为可以任意发泄个人情绪的私人俱乐部。

第四,“妄议”不是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优良作风和解决党内矛盾的基本方法。*同志指出:“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效武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目的是为了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员思想,改造自我,改变错误,其宗旨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这样的批评是建设性的,是破与立的统一。而妄议则是不负责任,不计后果,纯粹是一种情绪性的发泄,如果动机不纯,甚至别有用心,其效果是破坏性的、非建设性的,只会给党组织建设和党内团结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我们还要看到,党内有表达不同意见的多重渠道,并且还在努力完善沟通渠道,比如通过党内民主生活会展开批评、进行辩论、发表看法,在党的各级代表会上可以根据规定提出自己看法和议案,通过各种内参反映情况,各级党政机关的各种意见征求以及各种形式的听证问政,这些都是正当的和合理的,并受到鼓励的。这样的渠道既保证集思广益,也有利于维护全党和全社会的团结,保持国家的凝聚力。进一步说,搞好党内政治生活是克服妄议现象的根本途径:一是要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落实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和相关程序,民主集中制不落实,妄议现象就不能根除,正如*同志指出:“现在党内外小道消息很多,真真假假,这是对长期缺乏政治民主的一种惩罚。”二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党政机关在人事安排、重要社会资源配置、重大决策部署上要公开透明,取信于民,消除妄议的生存空间。三是增强党内互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党的作风,切实解决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脱离普通党员的问题,增进了解,增强共识,从而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四是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同志指出,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取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运用得怎么样,“我们要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使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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