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部门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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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1】

10月21日中共中央专门出台了两个极其重要的党内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现结合南垸实际,谈谈我个人的学习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共133条,对党员干部各种违纪的认定和处理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较老条例更完善。特别是结合了当前社会上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比如: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所以莫像过去信口开河、口无遮拦,图一时之快哇啦哇啦乱讲。党员就要像党员的样子,党员就要永葆党员本色。还有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要求党员干部还要维护好公众形象,在社会上要激发正能量。虽然这个条例是1月1日起正式执行,但是工作的要求和标准永远在路上,要求我们大家从现在就要正风肃纪,规范言行,一改过去的不良不正确的言行。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言简意赅,总共8条,4个坚持,4个廉洁,全文300字左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反复强调,“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这是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严以用权的“座右铭”。勤者,政之所要;廉者,政之本也。守住要,固住本,才能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

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正确看待和运用权力,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勤而不廉,廉而不勤,甚至不廉不勤。有的认为“权力是上级给的,也是自己辛苦换来的”,公权私用、公款私拿、公物私占;有的见利忘义,见利忘耻,有点小工程就想插一杠子,权为亲用,利为己谋;有的挨不得权,沾不得钱,充分用足自己的岗位权力,胆大妄为,欺上瞒下,不商量,不汇报。逾矩失范,往往开败事之端;作奸犯科,最终结蒙羞之果。

通过近段时间我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结合南垸实际,谈三点体会,归纳起来是“三不”:

公权不私,谋私即盗。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这固然有干部个人勤奋努力的因素,但归根到底是组织的选择和人民的信任。公权是公器,来自人民的赋予,不属于任何个人,各级领导干部是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公权只能公用,干部服务人民,人民付给工资,薪酬已付,该得已得,以权谋私即为盗,就是违法犯罪。当前形势之下,全面从严治党、强力反腐肃贪,有些人感到不适应,认为从政“没意思了”、办事“不方便了”。这是非常错误的思想,我们要坚决抵制纠正,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对待权力,秉公用权。

在我们的身边依然存在这样两种干部:一种干部拥有一点公权,用到极致,视手中权力如自己囊中之物,自己亲自公权私用;还有一种干部手中无权,经常在我们领导面前打商量,出点子,要我们在经济上专门为他们额外开绿灯,美其名曰做好事,怂恿领导公权私用。

对于第一种干部,同志们既要内视反省,自我检查,也要从旁审视,监查他人。阎王好逢,小鬼难缠。说的就是这种干部,也是老百姓咬牙切齿、痛恨有加的干部。他们干不了大事,但是能破坏大事;做不了好事,但是能搞砸好事。过去大家可能认为的老经验、老做派,已成习惯,又没出大问题,依然我行我素,不以为然。现在是工作新常态,纪律新要求,那些老把戏要收敛,更要收手。在我们农业乡镇,这种干部弄出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我们工作中或周围还存在这些乱象:人情低保、关系低保、虚报粮补、侵占集体资产、公报私仇、贪占公款、用亲护短甚至横行乡里等等。

对于第二种干部,虽然个人没有什么违纪违规,但是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动机不纯,不过是想通过领导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这种干部不仅害自己,而且害别人,性质更恶劣。经常有人在我们领导面前非常轻松地说,只要你们不揣荷包,跟同志们多发点福利,搞点实惠,大家都会念你的好。还有的干部经常打着工作的旗号跟我们说,革命工作,迎来送往,有些部门和领导那里该吃吃,该送送,花小钱,回大钱。这种做法完全是落井下石,拉人下水的节奏。

勤政不怠,怠政如贪。权力是治国重器。不同层级的权力,对应着不同大小的责任和能力素质的要求。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不廉不勤更坏事。党员干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和贪污,耽误的是一方的发展,辜负的是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期待。我们全省大力倡导党员干部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两为”干部,就是要以鲜明的用人导向和激励措施,让“两为”干部有为、有位,让庸官、懒官、混官没有市场,难以立足。汽车出现缺陷需要及时召回,干部有了毛病也要抓紧“检修”。带病提拔贻害事业,带病上岗贻误改革。

用权不滥,滥权则腐。权力法定,滥用就会越轨。法治的核心是管住权力,将权利关进制度笼子,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将政府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该遵循什么程序、该遵守什么规矩、该遵从什么制度,都应该严格遵守,不能越界、越轨。一个成功的人要心中有“戒”,有戒律,不妄为;心中有“界”,有界限,不逾矩;心中有“届”,有极限,不万能。

我们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更大作为、作出更大贡献。

【范文2】

近日,我们按照市纪委的要求,组织局班子成员和各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了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也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举措,更是我们财政部门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推进财政改革发展的必要保证,有助于我们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一、深刻领会主要内容,全面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

1、《准则》是共产党员的行为规范。修订后的《准则》全文仅281字,通俗易懂、微言大义,将适用对象扩大到了全体党员,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公与私、腐与廉、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并且首次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对从政伦理道德作出规范。作为财政干部更应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正确对待荣辱得失,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2、《条例》是共产党员的党纪戒尺。新《条例》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指明了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是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我们要深刻领会《条例》实质内涵,切实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新《准则》和《条例》是营造财政部门风清气正环境和财政干部安全的重要保证。对照《准则》和《条例》,反思被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一些在过去看来无伤大雅的现象现在都成了问题。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更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准则》和《条例》,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各项要求和党的纪律刻印在心上,努力营造财政部门风清气正的环境,确保财政干部安全。

二、始终坚持以身作则,自觉争做《准则》和《条例》的模范带动者。

在老百姓眼中,我们的干部就是“官”。为官者“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自古以来,官风决定民风,而现在党风决定政风,党风决定民风。因此,每一名财政干部都要牢记宗旨,以身作则,自警自励。

第一,要牢记责任,奋发进取。岗位意味着责任,干部意味着服务。作为财政干部,就要身体力行,尽心尽职,努力作为。要增强忧患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强烈的危机感,不断确立发展的新目标和工作的高标准,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要增强机遇意识,在顺境时善于抢抓机遇,在逆境时善于把不利因素化作机遇,始终保持知难而进、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要增强创新意识,按照科学、务实的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努力争取财政工作的主动权。

第二,要勤于学习,强基固本。要在不断的学习中,提高思想境界,筑牢思想防线。作为党员干部,要适应工作的需要,高度重视政治学习、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把握一切可以学习的机会,努力培养学习的习惯,修身养性,不断反省自己、丰富自己、完善自己。

第三,要时常自醒,自警自励。每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正确看待自己的成长和进步,明白自己能够走进机关,能够走上领导岗位,是群众推举的结果,是组织培养的结果,不能仅仅归结于个人的努力;要明白权力和义务是对等的,有多高的职位,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要为群众做多大的事情,就要为群众谋多大的利益。要时刻把握好自己,在工作取得了成绩的时候,不要头脑发胀,不要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要时刻提醒自己,成绩的取得是集体领导的结果,是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工作遇到困难或上进的要求没有实现的时候,不能抱怨上级,抱怨领导,更不能与组织离心离德,甚至抛弃组织去追求所谓的“自我”人生价值。

第四,要规范行为,作好表率。廉洁自律是一个党员、一个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品德修养,也是基本的行为要求。上级在反腐倡廉、反对“四风”上出台一系列非常严格的规章制度,就是要求我们党员干部既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又要规范行为、认真负责,切实抓好本职工作;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自己家属和身边的人。让每一名财政干部真正做到让规矩成为习惯,让习惯符合规矩,用法律和纪律约束自己的行为。

三、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坚持以《准则》和《条例》引领财政各项工作

作为一名财政干部,尤其是财政系统的领头人,更应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做表率,把《准则》和《条例》贯彻到工作生活的点点滴滴,切实把各项财政工作做好做实。

第一,要落实责任。财政部门担负全市财政资金的监管责任,在源头反腐上发挥着重要的“阀门”作用。因此,财政部门必须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既要做好财政内部监管,又要加强对所有预算单位的监管。除了对预算执行情况、各项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开展监督检查外,还要履行好全市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和小汽车监管等职责。

第二,要强化监管。认真落实反“四风”、刹“六风”的各项要求,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注重查漏补缺,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重点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方面,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机制,以严格的制度和规矩来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三,要依法理财。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各项规定,深入推进财政改革,重点推进全口径预算、绩效评价、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整合统筹使用、预决算信息公开等财政改革事项;着力加强资金监管,严格预算执行,加强政府投资评审,强化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手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财政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财政政策、资金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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