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李会永案件启示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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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永案件启示录心得体会(一)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巡视员李会永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会永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违规超标准接待。违反组织纪律,收受拉票贿选款物;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侵占下属单位财物;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利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反群众纪律,向私营业主和人大代表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对下属单位设立和使用账外资金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李会永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尤其在辽宁拉票贿选案中受到纪律处分后仍不思悔改,向他人索要财物,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会永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会永案件启示录心得体会(二)

近来,常听到一些基层纪检干部谈到纪检案件任务指标时感到头疼。而且有一个通病,那就是做梦都在希望有人来告状,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而作为当地党委,则是不同的心态,他们却吃饭时都担心自己的干部、党员出问题,因为出了问题不但干部、党员要受处分,自己也要承担领导责任,单位的政绩也会受到影响。这纪检任务指标完成了,是纪委的成绩,却变相地成了党委的“败绩”。没有完成任务指标,则是党委的成绩(抓作风纪律抓得好,干部、党员没有或极少违规违纪的),但却变相地成了纪委的“败绩”。所以,这纪检案件任务指标不仅是基层纪委的一块心病,也是基层党委的一块心病。

我们知道,给基层纪委下达干部、党员违纪违规案件处理目标任务,是为了督促基层纪检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也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干部、党员能得到及时处理,以正党风,肃政风,其初衷其目的都无可厚非,但其任务指标的硬性化却还是值得商榷的。

笔者认为,对基层纪委的案件指标,不能先入为主。先下达任务数,其弊有四:一是容易让我们的纪检干部为任务而任务,从而只重案件查处,放松平时教育;二是容易让我们的纪检干部产生凑数思想,很容易把一些鸡毛蒜皮的事,牵强附会、生搬硬套地联系到一起,滥竽充数,影响案件质量(这样的事例网上时有暴料,有的让人啼笑皆非,舆论大哗);三是容易造成一些冤假错案,把一些不够档次的上了档次,把一些不够条件的拼够条件;四是容易让案件多发地的基层纪委在任务完成的情况下产生慢作为,或把今年的案件留到明年处理,以保明年任务指标的完成。

那么,是不是基层纪检工作就不能有任务指标了呢?当然不是。只是我们不能搞先入为主。我们可以以完成办理已暴露出的案件比例来实施考核。这也符合中央提倡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的要求。这样,我们的基层纪委既不会去为寻找案件而“吹毛求疵”,也不会去为完成指标而“滥竽充数”,更不会因怕挨批评而造成“冤假错案”。相反,会在很大程度上释放基层纪检干部的精神压力,保证他们有良好的心态去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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