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党组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24日下午,省政府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苏树林主持会议,并就省政府和全省政府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部署。
苏树林强调,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尤权书记的要求,全面推进福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深入实施《法治福建建设纲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营造法治环境,为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要坚持领导带头。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带头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三要依法全面履职。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抓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并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四要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落实《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多元化立法机制和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加强对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五要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的同时做到执法便民为民。
六要强化制约监督。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七要深化法治教育。全面实施“六五”普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加快建设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