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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简介
国家统计局在中国统计信息网设立“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予以公示。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为公示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1.编造虚假统计数据;2.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3.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同时,这些信息还将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逐步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等挂钩。
三、公示期限: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在公示期间,企业认真整改到位,经企业申请,履行公示职责的政府统计机构核实后,可以从公示网站提前移除失信企业信息,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企业整改不到位,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在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间,政府统计机构应当重点检查企业遵守统计法情况,再次发现企业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
欢迎广大企业监督统计工作,积极检举统计违法行为,国家统计局将依法依规认真组织查处和公示。举报电话:010-68512113;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中国统计信息网举报专栏:统计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