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全文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的一种方式。计时工资可分为:周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类别 |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 最低时工资标准(元/月) | 适用地区 |
一类 | 1895 | 18.3 | 广州 |
从去年5月1日起,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昨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提醒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提高,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提高相应职工工资水平。
知识拓展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的一种方式。计时工资可分为:周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一、工作时间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工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假日:元旦、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春节、国庆节各3天。
特点:直接以劳动时间计量报酬,适应性强;
考核和计量容易实行,具有适应性和及时性。
具有明显的不足,即不能直接反映劳动强度和劳动效果。
2016广东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一览
类别 |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 最低时工资标准(元/月) | 适用地区 |
一类 | 1895 | 18.3 | 广州 |
二类 | 1510 | 14.4 |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 |
1650 | 15.8 | 珠海 | |
三类 | 1350 | 13.3 |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
四类 | 1210 | 12 |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 |
从去年5月1日起,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昨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提醒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提高,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提高相应职工工资水平。
广东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