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务自查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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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务自查报告一】

*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我局根据《*税务局稽查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12年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地税稽发〔2012〕*号)要求,对全市地税系统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现将自查阶段工作汇报如下:

一、 领导重视,周密安排

按照市稽查局的检查工作安排, 月 日下午,由我局稽查局牵头召开了2012年*市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宣传与培训会议,全市*户房地产企业的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会议。

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稽查局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学习贯彻了省、市局《关于开展2012年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方案》,详细讲解了房地产企业应缴的各项税金、计算缴纳方法以及涉税违法责任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对这次检查的内容、方式、自查申报时限、自查表的填写等认真进行了辅导,并现场解答了纳税人的问题和疑问。

会议上要求各自查企业,一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搞好这次专项自查和检查工作。二是要认真自查,于2012年 月 日开始至 月 日为本次专项检查自

查阶段,要求企业遵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客观真实地开展好自查申报工作。

二、查前辅导,积极组织自查

按照市局工作要求,我稽查局立即确定自查范围为辖区*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并组织安排专人指导、督促所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进行自查,填写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表。除一户失踪企业外,开展自查的企业*户,企业自查有问题的为*户,自查出税款*万元,截止报告日自查入库税款*万元。具体情况参考自查汇总表和分户表(附后)。

三、 依法行政,以查促管

我局坚持把依法行政放在首位,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合法,数据采集全面准确,对所查的问题要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对查处的税款、罚款、滞纳金要积极督促组织入库,限定于今年年底前入库完毕。

总之,我局积极按照市局稽查局的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认真组织自查,顺利完成了自查阶段工作。

*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 二?一二年*月*日

【房地产税务自查报告二】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4日成立以来, 公司将立足房地产业,迅速构筑一个规范化企业框架,使公司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用*到*年的时间形成多元化、集团化经营,为股东获取最大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公司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开发,开发项目有“*”、“*”两个项目。于*年*月*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年* 月*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于*年*月*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于*年*月*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于*年*月*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年*月*日、*日取得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于*年*月*日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批复。

并于*年*月*日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于*年*月*日取得“*”沿街商业用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于* 年*月*日取得*”的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并真实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相关内容,且于*年*月*日通过了省建设厅的验核。

本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情况。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按照建设部门规定公开销售,并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了有关信息,销售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因本公司“*”、“*”尚未竣工验收,所以无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自觉按照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开发,为*的建设作出贡献。公司将秉承“*, *”的企业精神,以人为本, 构建人性化团队,以达成企业目标。

【房地产税务自查报告三】

xx市建设局:

我公司为了积极配合xx市建设局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为xx市房地产企业预售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监管有力、行为规范、交易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作出积极地贡献。 我公司按照重点检查内容的要求,对照检查以下内容: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情况

1、小区办理预售前已制定详细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取得预售许可后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实施,竣工交付日期、前期物业管理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执行;

2、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小区项目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我公司严格通过网上售房系统销售所有商品房屋;

3、 我公司交付预售的商品房时为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 xx市建设局严格审核了小区项目预售条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本小区商品住宅按栋办理预售许可。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1、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我公司向建设局提供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银行开户证明;

2、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预售资金将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支付和使用要求符合监管协议的要求;

3、本公司不存在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三)商品房预售行为

1、本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非法销(预)售商品房,超出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范围销(预)售商品房,以认购、认定、选号、收取会费等变相预售或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方式销(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2、不公司不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3、本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和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备案销(预)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本公司不存在采取虚假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哄抬房价以及用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5、本公司不存在不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预售以及一房多售的行为;

6、本公司不存在“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

7、我公司不存在商品房销售面积不足问题;

8、我公司不存在擅自变更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9、我公司不存在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

10、我公司保证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存在不按保证书承诺条款承担保修责任行为。

(四)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

1、我公司在售楼部现场按照统一样式将《关于商品房销(预)售有关规定的公告》、《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公告》、《晋城市商品房销(预)售“五证”公示牌》、《晋城市商品房成本、利润和税金公示牌》及《晋城市商品房产权交易相关税费项目公示牌》进行公示;

2、 我公司在售楼部醒目位置放置统一式样的《晋城市商品房“一套一标价”公示牌》、《晋城市商品房分户公摊面积公示牌》。

(五)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情况

1、 所有在售楼盘中,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具备房地产销售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2、 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为购房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而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行为;

3、 我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不存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购房人(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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