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助学金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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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大学贫困学生专门设立的助学项,用以贫困大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保障。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国家助学金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国家助学金自查报告篇一

为了迎接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加强我院国家奖助学资金管理。

我院认真组织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把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作为学校重点工作来抓

学院高度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以学工处、财务处、教务处及各系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学院设立了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项帮困助学制度;学院分管领导定期召开经济资助工作例会,听取意见、提出问题,商量对策;学院在系部设立经济资助专干,达到了上级规定的专职人员配备要求。由于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机制完善,确保了我院资助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了学生资助资金按政策按时、足额、准确发放。

二、加大宣传,为落实国家资助金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学院通过校园报、校园网、广播台、宣传栏和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特别是建立了专门的学生资助网页,及时登载学校各项资助信息,确保所有学生知晓国家的资助政策和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二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审前,组织系部分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辅导员等参加认定和评审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相关各类文件。三是通过开办宣传栏、板报、征文比赛、演讲大赛、主体班会、报告会等学生活动,勉励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感恩社会。

三、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学院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合理的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将校内认定与校外家访有机结合,收到良好效果。

(1)“三级认定,三榜公示”法。即班级评议与公示、系部评定与公示、学院考核与公示。通过此方法,确保了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开、公平和合理性。

(2)困难程度分类法。将困难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成A、B、C三个类别,其中A、B两类分别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困难学生,占全校学生人数的20%左右;C类为一般困难学生占全校学生人数的60%左右。

(3)实地走访法。为了解决极少数学生认定难问题,学校组织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各系部负责人以及学院各部门老师组成的多个走访小组,对当年认定并主要来自湖北籍的学生进行随机抽名并对其进行家庭走访。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复查工作。等级复查分为定期复查和不定期复查。定期复查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启动。不定期复查由辅导员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定期等级复查重点对象为本学年注册的新生,一般结合学生半年来的学习成绩、日常行为表现进行。等级复查结果作为下年度资助和本年度资助调整的依据。

3.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建立的贫困生档案,根据等级复查结果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销档案三种情况,切实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励志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投票,班委会、辅导员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贫困学生是否调整档次进行投票,以参加评议学生50%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件,并结合班委会、辅导员意见后确定调整档次,对经过上述程序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系部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今年调整和暂停国家助学金学生19名,并将其助学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正做到了一手抓资助,一手抓育人;一手抓经济扶贫,一手抓精神扶贫。

4、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一是组织获国家资助学生签订国家奖助学金用款计划、诚信承诺书和进行诚信宣誓等活动;二是鼓励获国家资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或社会工作(义务劳动、助教助管、社区服务、法律援助、义务家教、志愿服务等各类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激发学生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知难而进、求真务实、自强不息”的意识,常怀感恩之心,坚守诚信之本。

四、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1、根据国家以及湖北省新资助政策精神,学院及时出台《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评审及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了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确保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效力和效能。

2、学院在对各系部安排奖助学金指标时,实行等额一次分配,无预留机动指标,不存在直接制定到某一学生这种情况,同时对于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这一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各系部在评审时,也不存在“以票取人”、“一言堂”或“学生轮流分年受助”情况。除国家奖学金不限定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其他奖助学金均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日常消费等情况,切实将指标落实到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了名额分配的科学、公平、合理。

3、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期间,对各项评选结果实行学院、系部两级公示,设立咨询点,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五、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1、中央财政和湖北省财政应负担的各类奖助学金已经足额及时到位,并已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通过银行卡发放。奖助学资金发放前,认真核对受助学生姓名及金额。奖助学资金到达学校后,学院在第一时间组织发放。奖、助学资金发放后,学院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告知学生资金发放时间、方式,并督促学生签字确认,不存在将奖助学金留作班费、让非受助学生平分奖学金等违规情况;不存在抵扣学费或生活费现象。

2、我院按照国家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挪用现象。

六、建立资助工作奖惩机制

为了落实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进一步关注贫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切实做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扶贫与励志相结合,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相结合,我院学工处每年都利用寒假期间开展“走访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在春季学期开学以后,召开走访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告会,表彰一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标兵和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奖励,以此来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学生资助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0XX年我院评选并表彰学生资助工作标兵12人,先进个人18人;评选并表彰学生资助工作标兵14人,先进个人26人。

我院的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的具体实践中不断的摸索。同时希望检查组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国家助学金自查报告篇二

为加强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我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了每位应享受助学金的同学按时足额领取。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德育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中层、年级组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另设立国家助学金工作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3名,其中,专职工作人员1人,兼职工作人员2人,计算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齐全。

二、大力宣传国家政策,使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为使这项惠民工程深入人心,学校努力加大宣传力度,新生到校后,为新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安排班主任老师主动与家长联系,解释国家助学金政策。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规范工作流程

学校根据国家《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及发放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流程:

(1)首先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公平、公正、公开确定各班发放比列。

(2)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老师负责接收本班级学生填报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初审;

(3)各班级班主任组织对本班级进行相关信息采集,汇总相关材料,将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送交学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进行复审;

(4)学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对资助学生申请进行复审,并组织对学生信息汇总,信息核对无误后,将全部学生资助信息输入工作,提交学生资助管理表中审核;

(5)将经资助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期间,接受学生咨询和反馈,所有情况均予以详细登记,并及时予以调整修正;

(7)以班级为单位,按时、足额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加强信息填报工作管理,及时完成资助信息填报

五、自检情况:

我校于4月30日对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方式

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成立检查小组,深入到学生中调查。

(二)检查内容

1、调查学生的贫困程度及范围

2、调查贫困学生的评定过程

3、资助金的发放管理情况:

学校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校领导监督、受助学生签字的工作制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受助学生在助学金发放表上签字。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检查结果:

1、由于资助程度有限,贫困学生多,导致部分贫困学生不能享受资助;

2、根据学生管理手册对违纪学生取消各项资助资格,由另一部分没有享受资助的学生代替;

3、有部分学生年龄太少不能办理银行卡,资助资金只能暂时打到家长或同学的卡上,再通过家长或同学转交。

自开展国家助学金工作以来,我校认真核实每位学生的申请,详实核对信息,核对受助学生人数,从未有过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

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学校从未发生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行为。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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