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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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下面是新高考网整理提供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篇【一】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力保障农村中学学生营养水平,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民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校长室牵头、总务室负责、班主任落实、全校教职工执行的原则。(二)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

(三)坚持安全、营养、价廉、便捷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方式

在全校所有学生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在校学生课间操间供应一瓶牛奶、一个鸡蛋(条件允许时给所有学生提供免费午餐)。由班主任组织生活委员每天到指定地点(负责教师石及汉)领取。

四、领导机构

1、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谌宏伟

副组长:石及福李宏华

组员:张良武李素芹李卫东李智瑛沈远平聂照银各班主任石及汉后勤及炊事员等人为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具体由学校党副校长石及福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五、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营养餐配发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合计每生每年600元。标准按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提供营养午餐的所需资金由国家财政拨付。学校执行时间从开学至县教育局召标后全县统一配送后止。

六、工作程序与管理要求

(一)审定补助人数:各学校每学期初将配发营养早餐学生按实名制建立学生全面信息造册上报学校总务室初审汇总,再报县教育局复核汇总审批备案,以此作为对学校发放补助资金、配送分发食品和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每学期补助资金划拨到各校后,由学校校务会监督,总务室管理和支出,学校定期与供应商进行实际结算。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少年儿童的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确定供应方案:营养午餐食品(学生饮用奶、鸡蛋等食品)由校长室负责牵头,总务室负责落实。采购至少确定2个厂家或个体供应商,食品采购供应商个体有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每学期签订一次合同,并将供应商名单送相关部门备案。供应商应按合同将营养午餐食品及时配发到学校。学生饮用奶和鸡蛋每周至少配送2次,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时限的,学校有权拒收。学校负责鸡蛋等食品熟用的加工,确定专人保管和发放营养早餐食品,并做好当日的统计工作。

七、职责分工

1、学校总务室负责制定本校“计划”实施方案和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积极探索适合于本校的供餐模式,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2、建立健全专项财务人员,确保资金的需要和专款专用。

3、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营养午餐食品的发放及学生用餐的安全及进行综合监督,做好本班学生的用餐记录,定期开展班级食品安全教育和管理。

4、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的日常监督,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

5、采购人员做好学生食品供应环节的监管,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6、学校总务室负责对“计划”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7、建立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征求社区家长、学校学生意见,改进计划,并向社会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8、学校其他职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的相关工作。

9、供货商按照合同要求,负责供应合格食品,建立科学配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将营养餐食品按时配送到校。

八、保障措施

(一)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根据教育局“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寄宿生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寄宿生校园生活的管理,完善学生住宿、就餐、如厕、洗浴等后勤设施。

(三)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加强对营养午餐食品质量及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时刻预防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引发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情况发生,坚决杜绝对进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事件,做到警钟长鸣。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高度重视“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依托“营养午餐改善计划”实施,加强食品安全健康宣传教育,促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篇【二】

为推动各地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在有关省份自查和对全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月报、食堂建设月报数据核查的基础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由国家督学、有关专家,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人士等组成的9个督导组,于6月23日至7月3日对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8个省(区、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此次督导突出问题导向,随机抽查了36个连片特困县的144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重点检查营养膳食补助落实、学校供餐、食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公示和学生营养教育等6个方面19项内容。有关情况如下:

一、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3年多来,在中央有关部门、试点地区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超过1/3的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超过1/4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政策,实施规模位居世界第3。

(一)连片特困地区实现全覆盖。截至4月底,连片特困地区699个县(包括兵团19个团场)全部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9.14万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实施范围,2132.12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享受营养膳食补助,真正体现了“雪中送炭”。

(二)地方试点受益学生突破千万。截至4月底,全国共有23个省(区、市)的656个县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惠及4.24万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074.34万名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覆盖学校总数达到13.38万所,覆盖学生总数达到3206.46万人,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等地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覆盖,四川67个民族待遇县实现义务教育学生全覆盖。

(三)完成学校食堂建设项目近6.5万个。2012年以来,试点地区完成64828所学校的食堂建设项目,新建、改造面积达2378.21万平方米,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比例提高到65.98%。其中,国家试点县食堂供餐学校比例达67.04%,比2012年初提高13.54个百分点,农村学校就餐条件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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