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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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街街道上半年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在中共安宁市委、市纪委、市廉责办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安宁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做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工作中,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安排意见,按步骤组织实施,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稳步开展。现将八街街道上半年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街道党总支(支部)、各单位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作为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把学习宣传《意见》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昆明市委和安宁市委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认真抓好有针对性的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际,纠正和防止上一阶段工作中,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走形式、走过场”,“不重视、不作为”等问题,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各项举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对照检查、做好“回头看”。对照中央纪委《意见》和安宁市纪委安排意见精神,对照《中共安宁市委关于在全市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去年开展的工作进行优化和完善。今年街道共有31个单位部门(村(居)委会22个、中心(站所)、部门9个)参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参加的领导和党员干部职工168人。工作中,各党总支(支部)、单位重点围绕以下五项要求开展:一查风险点的查找准不准。围绕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三个方面,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思想道德方面,重点查找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职业道德不牢固,以及外部环境对正确行使权力的影响,可能诱发行为失范的风险。二查职权底数清不清。根据法定职责,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重点查找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是否明确、有无法定依据、“职权目录”的编制是否完备。三查防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依据政策法规、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等原则,重点查找防控措施的制定是否具体、明确、管用,有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权力运行的动态监控是否科学、有效。四查配套制度的建设是否到位。重点查找相关配套制度是否符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需要,不适应的要废止,该补充的要修订完善。五查推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良好工作氛围是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社会的意识是否得到明显增加。

三、大胆创新、深入推进。上半年街道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要在去年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基础上,深入推进,重点抓好了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1. 优化职权运行流程。绘制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同时,对单位内部的人、财、物管理等职权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内部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全街道共设定职权数174个,编制职权目录174个,绘制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174幅”。

  2. 二次评定风险等级。每名党员领导干部对依法确定的每一项职权,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二次进行评定,并经党工委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全街道个人查找风险点504个,其中高风险点124个,中风险点171个,低风险点219个。部门查找风险点31个,其中高风险点9个,中风险点22个。

  3. 完善公开平台。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办事指南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运行高效的公开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裁量权基准,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单位内部网络、内部公开栏等途径,公开内部职权行使情况、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特别是对干部任用、行政运行机制预决算、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加大公开力度。

  4. 修定完善防控措施。探索完善分权、控权的有效办法,制定合理限权、规范用权的具体措施,凡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司法、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的单位和中心,重点加强分权制约机制建设,规范权力行使;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并抓好落实,大力开展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全街道修订完善防控措施个人504条、部门76条。其中健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22个。

  5. 优化权力结构。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重点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

  6. 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领域的裁量权基准制度,综合考评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科学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完善适用规则,避免执法的随意性。重点抓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对行政处罚权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提出行使条件,对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实施等,制定具体裁量标准和实施细则。

  7. 运用科技防控。把“人防”和“技防”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电子政务设施,依托科技手段防控廉政风险。把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在线电子监察系统,作为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依托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开展风险防控的信息化基础建设。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将风险防控的要求定制在电子办公、行政审批、业务管理等信息系统的程序中,通过系统程序规范相关制度机制的运行,使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固化在电子政务网络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程序控制和痕迹管理,不断完善网上权力运行机制。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

  8. 实施预警处置。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巡查、审计、干部考察、述职述廉、舆论监督、电子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纠风治理、信访举报和案件分析等,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9. 坚持动态管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调整、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有关职责权限的变更、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大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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