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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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报告一:

一、“一报告两评议”主要内容: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方法:一是下发《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镇街回访了解等工作的通知》。对“一报告两评议”的实施对象、评议范围、评议方法和工作程序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二是开展“一报告”工作。全区共有99个单位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向大会报告了20xx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制度执行情况。三是开展“两评议”测评。全区71个单位(46个区级机关、25个镇街),共5287名干部群众,对20xx年度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的365名中层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四是进行个别谈话。结合班子回访,与806名镇街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听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共收集到意见建议91条。五是查阅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台账记录。

从“一报告两评议”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能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文件要求来选拔任用干部,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积极防止和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取得较好效果。

“一报告两评议”民主评议表分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提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共有五项指标,其中两项最主要的指标分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和“新提拔中层干部总体评价”。

据统计,20xx年度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的平均满意率为82.75%,其中,区级机关平均满意率为80.94%,镇街为84.38%。区级机关中有7个单位的满意率为100%(机关党工委、信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志办、督违办、人防办),最低的为52.63%;镇街中满意率最高的为96.63%(靖江街道),最低的为71.91%。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满意率在90%以上的有19个单位,在80%-90%之间的有32个单位,在70%-80%之间的有16个单位,70%以下的有4个单位。

20xx年度全区新提拔中层干部总体评价的平均满意率为84.95%,其中,区级机关平均满意率为83.87%,镇街为86.64%。区级机关中有4个单位的满意率为100%(机关党工委、团区委、区志办、督违办),最低的为42.22%;镇街中满意率最高的为92.7%(靖江街道),最低的为62.73%。全区新提拔中层干部总体评价满意率在90%以上的有22个单位,在80%-90%之间的有27个单位,在70%-80%之间的有14个单位,70%以下的有8个单位。

从民主评议结果分析看,镇街两项主要指标的整体满意率都要高于区级机关,测评数据大体能够反映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感受和评价。五项指标“满意率”排名靠前的,说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得到干部群众认可,部分单位五项指标“满意率”均偏低,反映出其干部选拔工作与干部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主要成效

1、领导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深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对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都比较重视,把《干部任用条例》等文件作为中心组学习和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带头进行认真学习,能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和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各单位能认真对照《干部任用条例》、《xx区区级机关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回顾分析20xx年度在学习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材料。如区机关党工委、党湾镇能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履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单位总体上能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扬民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使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绝大多数在民主推荐中得票靠前、群众公认度较高;坚持考察人选和任职人选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组织工作认真细致,台帐资料比较规范齐全。如区信访局、区城管局、城厢街道能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选拔过程公开、透明,民主评议各项指标的满意率都较高。

3、创新思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各单位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具备竞争上岗条件的,大多数单位组织实施了竞争上岗;有些单位对任同一中层岗位时间较长的干部实施内部轮岗交流;有些单位进一步探索健全本单位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如区农水局有计划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团区委加大对下属单位职位的竞聘力度,严格按照规范程序选拔任用;区财政局率先实行新任中层干部民主评议制度;靖江街道实行中层干部勤政廉政谈话制度。

三、存在的主要不足

从评议情况看,少数单位存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程序不够严格、不够规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个别单位新提拔的干部,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偏低。在此次“一报告两评议”的民主评议中,有8个单位的新提拔中层干部总体评价平均满意率低于70%,反映出个别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缺乏群众公认度。

二是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纪律不够到位。一些具备竞岗条件的单位,没有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或虽实行了竞争上岗,但在程序上存在简化步骤、走过场的现象,比如对中层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有所放宽,缺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环节。

三是中层干部轮岗交流有待进一步加强。不少单位没有按规定对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交流,有些中层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对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带来不利影响,有些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整体工作的开展。

四、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几点要求

1、抓督促。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和区委“10+1”文件等干部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学习和检查,不断提升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和运用有关政策法规,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区委组织部将会同区人社局,对满意率偏低的单位实行重点督促整改。

2、抓规范。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要按照核定职数配备中层干部;凡具备竞岗条件的,均应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在实施前要制定竞岗实施方案,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同意;要按照民主推荐、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会前酝酿、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备案、任前公示、发文公布等程序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坚决杜绝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行为。

3、抓整改。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照相关规定,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存在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的单位和满意率低于平均数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率不够高的中层干部,各单位要视情予以谈话提醒。分析整改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给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作为常规性工作,将于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干部任用情况进行报告和评议。各单位要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选准用好干部,不断提高我区组织工作满意度和科学化水平。

2017“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报告二:

20xx年,我局党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将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作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程序,确保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通知》(内组办〔20xx〕142号)文件要求,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统一,责任落实

局党组对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各项步骤和措施,明确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和总体要求等。细化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局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分工,切实加大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力度,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严控程序,确保质量

一是全面总结一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局党组中心学习组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纪律、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加强组工人事干部自身建设等方面,对20xx年度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确定民主测评对象。按照市委组织部文件规定的民主测评对象范围,对20xx年度新提拔的2名科级干部为民主测评对象。

三是认真筹备,切实做好干部工作专题报告和评议、测评工作。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安排,我局需参加“一报告两评议”的干部职工共51人(局机关32人,安监执法支队19人),因事、因病请假7人,实际参加会议44人。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会议上,局党组书记袁昌德代表局党组向全体干部职工就20xx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与会干部职工在认真聆听工作报告基础上,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我局20xx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对局党组班子、8名县级干部(其中:领导干部6名,副调研员2名),以及新提拔的科级干部2名进行了民主测评。

三、综合分析,注重实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作结束后,局办公室对评议表和测评表进行了汇总,10名测评对象的满意率均为100%。从测评、分析结果来看,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可度非常高,体现了局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条例,严格执行程序和标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扬民主的工作作风,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受到干部群众好评。

一年来,我局在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在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中,未接到过干部监督部门转办的信访督办件和群众的有关举报。今后,我们将以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为我市安监事业发展进步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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