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议个税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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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多方采访代表委员和业内专家,解读个税改革焦点。

提高“起征点”有违公平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等11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中,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也是俗称的3500元个税“起征点”。

长期关注个税改革的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表示,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渠道,“高收入者多缴、低收入者少缴或不缴”才能体现纳税公平。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工薪收入高的群体缴税额度降低更多,确实有违公平。

有业内人士测算,当前每月工资5000元的员工每月缴纳个税45元;月收入2万元的缴纳个税3120元。当“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后,前者不用缴个税,减少了45元的个税;后者个税缴纳额变成2745元,减少个税额度达375元。

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尽管中低收入群体可以少交税,但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收入越高的群体少缴的税额也越多,这在收入分配调节上会起到反作用。

“设立个税‘起征点’,目的在于使纳税人的生活工作费用等基本日常开支免于征税,个税改革重点要体现出纳税人基本支出的差异性。”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说,比如,两个员工同样每月工薪收入1万元,一个员工需要赡养老人或抚养孩子,另一个完全没有赡养抚养开支,两者同等征税明显存在不公,“单纯提高‘起征点’显然并非最佳优化方案”。他说。

一位基层地税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居民收入结构已发生较大改变,从过去工薪收入为主,到现在工薪收入占比下降,理财、房租等财产性收入增长明显。而且单纯提高工薪所得“起征点”的“一刀切”式调整,无法体现支出差异的“个性化”,难以发挥缩小社会收入差距作用,“个税改革必须重在改税制”。

个税改革的方向将令哪些群体受益?

楼继伟表示,目前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尽管个税改革方案尚未公布,但适当归并征税所得分类、完善规范税前扣除两方面将成为改革重点。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学诞表示,归并征税所得分类,是将现行11项分类所得进行适当归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等经常性劳动所得归并确定为综合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资本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

“完善规范税前扣除,是要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张学诞说,当前3500元“起征点”就是指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额,再适当增加教育、医疗等方面费用的专项扣除额,使专项扣除兼顾个人及其家庭的个性化支出因素。

朱青表示,适当归并所得分类可以反映纳税人真实纳税能力,简化税率平衡税负。完善税前专项扣除,能使个税征收时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成本。他说:“改革后,综合所得收入相同的纳税人,有孩子要抚养的比没孩子的就可以少缴税,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楼继伟表示,个税综合计税研究内容,将包括满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抚养孩子费用的扣除,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费用的扣除。

业内专家表示,首套房贷款利息、抚养孩子和个人再教育等支出,若最终纳入个税税前扣除范畴内,这意味着贷款购房、家有老人孩子等大多数群体都能从中受益。

比如扣除“五险一金”月工资收入为2万元的小王,购买总价150万元的首套住房,从银行商业贷款100万元,还款期限为20年,月供6682元中平均利息为2512元。根据现行个税方案,小王每月需要缴纳个税3120元,若购房贷款利息可扣除,他需缴纳个税2492元,相比降低628元。

改革全面落地还需迈过几道坎?

记者采访了解到,相对于营业税等从价征税的流转税,以个税为代表的所得税,由于需要掌握纳税人详细收入、开支等涉税信息,才能准确核算纳税所得,避免偷税漏税,这对税收征管能力要求更高。

有基层税务工作者介绍,当前个税成为“工薪税”的原因,是对房租、财产转让等资本性收入所得难以准确核算。基层只能采取“企业代缴代扣+税务部门核查”的简易方式,主要对工资薪酬所得征收个税。由此,导致一些企业负责人开宝马、住别墅,吃喝住行所有开支都纳入企业成本,个税“零纳税”等情况。

不少受访代表委员和业内专家表示,个税改革要改变“工薪税”现状,规范公平纳税秩序,除明确扣除范围标准、综合收入税率等顶层设计外,在具体落实中还需迈过如下三道坎:

??涉税信息共享。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当前纳税人收入、家庭、开支等社会信息分散在银行、公安、房产、民政等部门,缺乏相应法律支撑就很难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孤岛。只有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涉税信息联网,才能建立健全自然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为个税改革全面落实打好基础。

??征管能力提升。个税改革落地后,大量抚养小孩、首套房利息等可在税前扣除的支出真实性需要核查,居民房屋出租、转让等信息需要全面掌握,这些对税务部门数据分析、调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才能压缩偷税漏税空间。

??配套制度完善。全国人大代表金硕仁等代表委员认为,推进个税改革还需要个人税号普及、涉税信息绑定、诚信体系约束等配套政策健全完善,提高弄虚造假、偷税漏税违法违规成本。“让个人所得税既成为义务的收据,又是权利的凭条,使税号成为每个公民的诚信记录。”

2016两会热点:个税改革建议加强对非劳动所得征税

此次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金硕仁建议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即个税起征点)调整到6000?10000元,同时加强对非劳动所得的税收征管。

金硕仁认为,低收入高贡献,违背立法初衷。“就工资薪金所得而言,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承担着65%的个税贡献率,如果工薪阶层的贡献率降至35%以下,才算是比较合理的。”

金硕仁在建议中指出,在统计高收入者进行纳税申报时,以年所得额12万元作为标准。所以,适当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符合立法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本意。

“15年前,一个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其一个月的工资在当地可以买上1平方米的住房,工作10年后,就可以买上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但是如今,一个大学毕业生月工资能买上0.5平方米都苦难。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工作20年都买不起100平方米的住房,而每月可能还要缴纳不少的个人所得税。”金硕仁说。

据金硕仁分析,举国上下之所以对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争论不休,以至于成为“热点”、“焦点”问题,主要原因是涉及人多、面广。如果减少或者放掉对低收入群体征税,可以照顾很大一个群体。

金硕仁说:“放掉‘芝麻’抓‘西瓜’。我们所说的‘西瓜’就是非劳动所得,比如股权、集邮品、古玩和字画转让等。这些所得每笔收入都非常可观,少则几万元到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

金硕仁认为,现在对上述部分税收的征管现状是:有政策、没对策、征得少、漏得多。主要原因是个人之间现金交易,加之社会协税护税网络不健全,单靠税务机关努力难以完全控管。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劳务报酬所得,比如明星演出、广告、代言收入等,虽然缴纳了税金,但都转嫁给了企业、单位,自己的收入分毫未少,原因就是他们是社会的知名群体。这对其他纳税人很不公平,同时也相应地增加了企业、单位负担。针对上述问题,金硕仁建议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中进行重点规范和禁止。

此外,税法中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此款费用扣除额和比例自1994年税法颁布实施时一直延续至今。“时间过去20多年,物价水平都已经上涨了很多倍,费用扣除额也应适当提高。”金硕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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