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规定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6月份广西各级全面正式启动调标增资兑现实施工作以来,截至6月30日,自治区本级、14个市和109个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标增资顺利兑现,并由单位同步代扣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作进度位居全国前列。
机关事业单位
主要调整级别工资
调标增资不是简单的加工资,而是为了优化工资结构,缓解基本工资占比过小、津贴补贴占比过大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体现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工资政策。
据介绍,根据广西制定的工作方案,调整分为几块内容。
一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公务员增加的基本工资主要由调整级别工资标准实现,进一步体现向职务低、工作年限长的公务员倾斜。
二是将一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比重;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时,全国统一纳入标准,总的原则是高职务的多纳入、低职务的少纳入,尽可能保持规范津贴补贴的关系相对合理。
同时,为了保持事业单位与机关工资政策的连续性和基本工资标准的平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增资幅度与机关相同,并同步同幅度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离退休人员
增加离退休费标准
此次广西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时,对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也相应增加了离退休费。记者了解到,增加离退休费的标准,一是考虑到在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成本,而离退休人员不用缴费,因而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实际增资的一定比例,并结合在职人员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二是对待遇水平偏低的早期离退休人员,在增加离退休费标准上适当倾斜。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已退休人员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按原待遇标准发放养老金,今后执行统一的养老金调整政策。离休人员不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南宁平均每人每月增资418元
据介绍,广西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建立定期增长机制,有利于缓解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基层工作人员待遇普遍相对偏低等突出矛盾,有利于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并为顺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南宁市与区内各地一样,同步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调整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费预缴预扣工作。在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尚未正式实施、预扣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以及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等相关项目暂未调整的情况下,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增资额为41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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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资简表
单位:元/月
调整前(平均)调整后(平均)
县区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3078.683496.68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3974.44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