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干部公务员等级和军衔制度等级划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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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实行军队职务等级时期(1988年以后)

取消了行政级别,军官薪金由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军龄薪金组成。

军官基本职务等级(15级):

军委正、副*;军委委员;

大军区正职;大军区副职;

正军职;副军职;

正师职;副师职;

正团职;副团职;

正营职;副营职;

正连职;副连职;

正排职;副排职

将原科技、文艺级和体育级合并,设专业技术等级1-14级,1级与军委

委员工资相同,14级与正排职工资相同,文职干部分专业技术与非专业技

术两类,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级别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为1-14级;非专业

技术文职干部等级设9级,依次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

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后又在正局级职之上加

了3级,分别按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待遇。

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军事、政治、专业技术军官、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后勤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正军职四级按正军职待遇

副军职五级按副军职待遇

正师职六级正局级

副师职七级副局级

正团职八级正处级

副团职九级副处级

正营职十级正科级

副营职十一级副科级

正连职十二级一级科员

副连职十三级二级科员

排职十四级办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