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护照办理材料流程新政策,办理地点电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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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本市居民

福建户籍(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2、非福建省居民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1)厦门居民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2)在厦就业人员

上缴社保一年以上

(3)在厦就业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连续暂住6个月以上

(4)在厦就学人员

(5)在厦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连续暂住6个月以上

(6)60周岁以上人员

连续暂住6个月以上

办理材料

1、本市居民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表格及制证用照片请本人到办证现场免费采集,

或是通过翼拍照平台照相后凭回执前来办理。

(2)交验申请人户籍地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并在申请表格上监护人一栏签名。)

另外,关于监护人的认定:与申请人同一户口本上的父或母可以直接签署申请人申请普通意见外,其他情形监护人签署申请人申请普通护照意见均需提交派出所或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医学出生证明。)

(3)登记备案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报备的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报备的人员,金融、教育、卫生等系统报备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非本省居民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表格及制证用照片请本人到办证现场免费采集,或是通过翼拍照平台照相后凭回执前来办理。

(2)交验申请人户籍地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并在申请表格上监护人一栏签名)

另外,关于监护人的认定:与申请人同一户口本上的父或母可以直接签署申请人申请普通意见外,其他情形监护人签署申请人申请普通护照意见均需提交派出所或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医学出生证明)

(3)厦门居民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厦门籍亲属的户口本及结婚证(配偶)、出生证(未满十六周岁子女);

(4)在厦就业人员提交连续一年以上缴交社保证明;

就业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连续暂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

(5)在厦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

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连续暂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

(6)60周岁以上人员,提交连续暂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

办理流程

1.领取表格

申请人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护照申请。

3.审核签发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确认无误后同意签发证件,并告知申请人。

4.制作证件

由省级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制作申请人的护照证件,制作完成后送回申请人办理的出入境管理部门。

5.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到申请机构领取证件即可。

网上预约: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

咨询电话:0592-226220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周六:9:00-16:00中午无休。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五缘湾服务处)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商业街B区5栋

咨询电话:0592-2262815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申请人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的,9个工作日内签发,

2、符合加急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

3、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

1、普通护照(97系列)收费标准为160元/本,

2、普通护照贴纸加注为20元/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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