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调整及最高上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全国各市公积金缴纳比例都将会调整。那么心得松原公积金缴纳比例和调整方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小编帮你整理了最新的松原公积金缴纳比例、和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最新调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松原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及调整相关知识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应按照《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要求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49号)规定,不得高于松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42.00元的3倍13626.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17]97号)规定,松原市区不得低于1680.00元,前郭县不低于1580.00元,扶余县、长岭县、乾安县不低于1480.00元。
二、各缴存单位通过对公账户转账时,在备注中注明单位账号及网点信息。如吉林省松原百坚坊食品有限公司单位账号为201*53,经办业务网点为江南分中心,在转账信息备注中注明:201*53,江南分中心。
三、延时缴存。企业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困难的单位,可申请延时缴存,提供延时申请及单位财务年度决算报告,由市中心归集科(各县管理局)受理并提出初步意见,由中心主管领导审批,视为正常缴存。对延时缴存的单位备案,做为将来补缴的依据。
四、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表》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
(二)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材料;
(三)单位财务年度决算报告;
(四)被法院封存银行账户的须同时提供法院封存银行账户的证明。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由市中心归集科(各县管理局)受理并提出初步意见,由市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单位缓缴期限原则上为一年。缓缴期满后,单位仍不能正常缴存的,持证明材料到市中心归集科(各县管理局)办理延期缓缴。对缓缴的单位备案,做为将来补缴的依据。单位经济效益好转,职工工资发放高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须在发放工资15日内恢复正常缴存,并于30内补缴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封存和销户。撤销 、解散、破产的单位,持法院判(裁)决书或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证明,到分中心及各县管理局申请办理单位账户封存,单位未主动办理账户封存超过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做账户封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退休、死亡的职工,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退休证明、死亡证明到分中心及各县管理局审核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单位账户和职工账户余额为零的,单位应30内持账户销户申请报告、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表》,到分中心及各县管理局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做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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