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新政策关于贷款年限与额度计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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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新政策关于贷款年限与额度计算说明

一、天津市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40万。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

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和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倍数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 ×12(月)×贷款年限。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的70%,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的80%;购买私产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公有现住房的,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按照贷款的最高限额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40万。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年利率4.00%,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1、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具体最高限额各地情况均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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