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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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3、购买二手房的;

4、建造住房的;

5、翻建、大修住房的;

6、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的;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缴存证(卡);

3、本人银行存折或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除外)。

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