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前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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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早在今年2月29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了2016-2018年供给侧改革的一系列方案,其中已提到广东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记者了解到,自7月进入公积金新缴存年度后,新政已陆续在省内各地市实施。

广州公积金中心官网显示,7月至2017年6月期间,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原先的20%降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不过,公积金缴纳基数上限暂时仍可为广州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具体来看,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社平工资的5倍即33820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8月10日,珠海市明确,从7月起至2017年6月,全市企业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同时,缴存基数上限由原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深圳、汕头、东莞、惠州等省内各地市也相继发出了类似通知,落实国务院和广东省新政精神。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此前住房公积金确实成为企业不小的负担,此次降低缴存比例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减负作用。从职工方面来看,由于民营企业大多缴存比例和基数就不算高,朱列玉认为新政受影响的主要是原先缴存比例较高的国企职工,尤其是电力、能源、通信为代表的垄断国企职工。不过,这部分人群绝对量并不算大,以深圳为例,缴存比例在13%-20%区间的职工占深圳缴存职工总数之比仅为4%。

至于《方案》还提到的“从5月1日起两年内,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这是否意味着公积金缴存比例还有可能再降,相关部门暂未回应。

2017广东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二)支付房租

(三)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注:广东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广东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等,每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条件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广东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降低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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