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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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第七条凡职工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职工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均可向房产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职工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住房公积金已封存的职工,启封并重新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工资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是拥有自有产权的自住普通住房,并具备不低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该住房投资总价款30%的自有资金

(五)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凭据资料

(六)借款人同意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七)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已办理贷款注销手续

(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常见问题

一、已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提取吗?

1、为更好的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让有限的资金使更多人受益,已取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未偿清所有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除偿还贷款以外的提取(大病提取、临时困难救助提取、最低生活保障提取除外)。

2、允许职工在优先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的前提下,使用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使用部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职工应首先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组合贷款商业贷款还款部分以及商业住房贷款的还款可每年申请一次提取,夫妻共同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组合贷款商业贷款还款额或商业住房贷款应还款额,偿还贷款期间未提取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可累计提取应提未提金额。

二、办理贷款,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缴存比例合计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20%(含)的,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并以下列3项中的最低值作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上限:

1、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款;

2、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单身的,按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

3、按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计算。

三、公积金贷款要符合哪些条件?

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2部分要求);

5、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6、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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