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自11月10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延伸阅读:
杭州提取公积金最大的变化是:
公积金提取业务填报《杭州市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后,不需要单位盖章,可直接提交公积金分中心,由公积金分中心严格审核把关。户口为非杭州市地区的离职职工提取公积金只需要携带身份证、离职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过,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仍需要单位盖章。
提取公积金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四)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五)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购买材料的凭证;
(六)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证明、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购买材料的凭证;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或贷款结清凭证;
(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租住其他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的无房证明;
(九)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明;
(十)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二)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
(十四)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经翻译社翻译的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
(十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司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