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基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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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法有哪些?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前列支,国家给予了免征所得税。打个比方,单位为职工缴存一元钱的住房公积金,其中0.33元是国家支持的,单位只负担了0.67元。对职工个人而言优势更加明显。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及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本息均归职工个人所得。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少一个百分点左右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1、住房公积金的征缴机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征缴机构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的所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登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提取公积金要交哪些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二)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四)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五)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六)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七)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十二)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三、公积金提取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二)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

(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五)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

(六)因公外派人员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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