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事业单位公积金缴纳基数,黄山市事业单位公积金比例规定
全区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95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相关事项的通知》(黄公积金〔2016〕21号)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度我区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规范缴存比例和明确缴存高低限额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缴存人数、月缴额等。
(二)缴存个人基本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缴存基数、月缴额等。
(三)缴存基数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乡镇):以6月份财政统发工资,上一年度各项奖金、津补贴的月平均数的合计数申报。其中:纳入基数的各项奖金、津补贴标准见区国库支付中心通知。
2、自行缴纳的各单位在职人员(含垂直管理单位、自收自支的企、事业单位等):按职工上一年度个人工资总额(含各项奖金、津补贴)的月平均数申报。
(四)缴存比例
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与个人应同比例缴存。
二、缴存基数调整
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785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55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620元,单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下限各为131元。
中央、省驻黄单位职工按照属地原则,统一执行黄山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高低限规定。
三、年检时间
度住房公积金年检时间为:7月5日至8月31日止,各单位应及时持相关材料到我中心申请办理。
纳入区国库支付中心统一代扣代缴的单位,因8月初银行需代扣个人缴存公积金,缴存申报时间至7月20日截止。
四、补缴
7月至6月,因缴存基数不足,可在度集中办理一次性补缴,补缴比例不超过20%。
纳入区国库支付中心统一代扣代缴的单位(含乡镇),补缴基数标准见区国库支付中心通知,补缴比例统一为20%。
五、工作要求
1、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精简合并“五险一金”的精神,各单位应该为所有办理社会保险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中心将适时开展数据比对和执法检查。
2、所有单位无论缴存基数是否调整,都必须填写完整的《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和年检审批表》一式二份、《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批表》一式二份(纳入区国库支付中心统一代扣代缴的单位一式三份)。表格可到中心领取,也可以到市中心网站下载。10人以上单位需携带电子盘到中心拷贝相关电子数据,10人以下的单位可直接向中心报送纸质表格。
3、经审批的年检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7月至2017年6月,年度内不予变更。
4、缴存单位出现人员增减、缴存比例调整等应及时到中心办理变更手续。职工已调离、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到中心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或转移手续。
5、因未缴或欠缴等特殊原因需补缴的,须报我中心审批后办理。未经审批的补缴、多缴款项做挂账或退回处理,一律不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请各单位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住房公积金年检申报工作,并按月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8538246联系人:范海英
联系QQ群:213939761
二○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