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落地提速(二)
到了广大缴存职工的认可,有力地支持了职工以租房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湖北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试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也相对成熟,元月,该中心出台的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是租房租金每月需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30%,有房租完税发票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通知》下发后,该中心进一步放宽了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无房职工,可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协议,身份证、申请表等材料到交行和中行公积金代办网点办理。每年仅限一次,实际房租高于1万元的每次每户提取额度不超1万元,低于1万元的按照实际房租提取。再次降低了提取门槛,简化了办事程序,让广大职工得到实惠。
日前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的意见》,提出从今年3月1日起,沈阳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沈阳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额度为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支付房租,提取限额为市区1200元/月、4个县市800元/月。同时加强了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山九仞、功亏一篑”。一个有“含金量”的政策落地,需要“实地性调整”对接。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是关系到政策落地的最关键环节。这就需要地方在中央政策部署下,做好当地房屋租赁市场情况的调查,结合自身实际灵活调整,合理确定提取额度和制定具体政策,确保《通知》落实方向不变、性质不变,让广大职工能更公平、更有效地享受到政策的真正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