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落实农民工公积金制度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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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落实农民工公积金制度鼓励在城市购房落户

支持农民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公租房及其他住房

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鼓励农民工在城市购房落户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在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的同时,将建立农民工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自2013年起,我省每年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为农民工申请公租房提供优惠政策。根据《意见》,今年这些政策将得以延续,包括各地将当年竣工公租房的30%,定向供应农民工;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平均租金,按市场租金50%左右确定等。同时,将根据农民工经济条件和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

农民工申请公租房,将逐步消除户籍差别。《意见》要求,将按照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同品质的住房保障。除对农民工在当地的居住(就业)年限作适当规定外,各地不得对农民工设置其他排斥性规定。《意见》要求,逐步放宽农民工购买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的限制,允许成都等省政府批准的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城市,将向农民工出售公租房纳入试点范围。落实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农民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公租房及其他住房;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鼓励农民工在城市购房落户。

《意见》提出,力争在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实施体制机制,使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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