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卓公积金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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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积金新政解读:最高可贷80万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此前发布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中包含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多项举措。温州实施的情况如何,是否已经全部落实?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市民关注的问题作了解释。

关键词:贷款额度

全市最高贷款额度是80万元

暂不考虑再提高额度

  问:《通知》中提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市要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请问我市当前有无考虑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答:我市对贷款职工家庭不论是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还是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均施行按职工缴存余额倍数、贷款还款能力等多项指标综合计算贷款额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80万元,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最高的额度。截至今年9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率已超过85%,资金使用效率处于全省较高水平,基于这一原因,目前我市暂不考虑再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另外,为了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贷款支持力度,我们实行最低保底贷款额度政策,对于部分按现行的贷款计算办法计算后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执行“保底”贷款额度。各行政区域“保底”贷款额度不同,在25~35万元之间。

关键词:异地互认

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已在全市范围内实现

  问:《通知》中提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请问现在我市能否实施该项政策,使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享受此项政策的优惠和便利?

  答:我市已经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各县(市)、区之间已经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现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在市区缴存地、各县(市)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至于曾在外地(温州地区以外)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现在转移到温州缴存的,我们也都予以承认他们以往的缴存记录;另外,曾在温州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转移到外地缴存的,我市住房公积金各管理机构会为这些职工出具缴存证明,由缴存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

  《通知》中提到各省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这涉及各省异地间的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问题。目前我省乃至全国住房公积金都实行属地管理模式,上述问题正通过机构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而逐步解决。当前各地先努力实现异地间的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和解决好异地间的资金统筹使用及核算等问题,然后逐步实现该项政策,所以我们需要等待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下一步的改革完善措施来进一步落实此项政策。

  如果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实现,今后温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也可以在杭州买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关键词:缴存时间

连续缴存12个月(含)以上

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通知中提到,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我市实行什么政策?

  答:由于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率已超85%,处于全省较高水平,总体资金比较紧张,为保证我市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我市目前暂时还要求职工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含)以上,这一政策还将维持一段时间。

  当前,我市正在积极通过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社会覆盖面,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归集量,为此项政策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所以,只要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宽裕了,我们将适时进行调整。

关键词:

收费项目

申请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

无需任何中间费用

  问:《通知》中提到为减轻贷款职工负担,要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请问我市目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有哪些收费项目?

  答:我市早在4月就开始实施了“零费用、零距离、零障碍”三零贷款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不用办理保险和强制性机构担保,贷款公证费用和贷款抵押登记费用也全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承担。而且在我市的每个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设有专人为前来办理贷款、提取的职工提供免费复印资料的服务,在抵押登记环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也派专人为贷款职工提供全程免费服务。这些举措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走在前列的,真正做到了申请办理贷款无需任何中间费用,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费用负担。

  与一些地方相比,温州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少花几千元费用。

关键词:

首付比例

和贷款执行利率

尚无新规下达

  问: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就银行住房贷款最低首付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以及二套按首套政策认定等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风险放宽住房贷款政策。请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否也要按照人行和银监委的通知做出同样调整?

  答:首先,9月30日人行和银监委联合发布的通知,是针对商业银行的规范文件而不是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所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按照此通知进行调整。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和执行利率都是经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多部门确定后发布实施的。目前上述部门没有就当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执行利率发布类似的通知。

链接

  我市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在贷住房消费贷款记录,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地无住房(包括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二套房认定标准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已拥有1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套房人均面积必须低于全市各地人均住建面积(直系亲属合并计算人均面积的,按要求提供房屋套数证明);同时要具备申请贷款时,近2年(24个月)内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贷款结清满2年)的缴存职工家庭。首付比例6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得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我市对收入不高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面积小于60平方米或房龄超30年的住房也提供贷款政策支持,这在商业银行是很难申请购房贷款的。

数据:

  截至10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在贷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11.47亿元,在贷户数51155户,今年发放贷款49.33亿元,新增缴存数2668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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