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卓公积金如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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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房)行为发生一年以内的;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至两年。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30%的。

  4、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支付房租的。

  5、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7、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全额提取: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还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为的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4、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5、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7、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提取凭证。

  2、单位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身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条件、所附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预留印鉴。

  3、申请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4、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取条件或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复核。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对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提取金额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有条件的管理中心应同意其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及其配偶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4、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解决家庭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事由当年实际发生的金额。

  5、管理中心同意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以采取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支付。做销户办理的,用于支付房租的,解决家庭困难的,已全部付清购、建、修住房费用的,将资金划入借款人所在单位账户或个人资金账户内。其他的均以转账方式办理,提取金额原则上以百元取整。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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