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最低工资标准新规定,晋中调整是否包括五险一金
近日,记者从晋中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晋中市从5月1日起,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为:介休市为一类,由1450元调整至1620元;榆次区、昔阳县、寿阳县为二类,由1350元调整至1520元;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为三类,由1250元调整至1420元;榆社县为四类,由1150元调整至132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3元、二类8.7元、三类8.2元、四类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7.7元、二类16.6元、三类15.6元、四类14.5元。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晋中市人社厅特别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另外,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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