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最低工资标准新规定,贺州调整是否包括五险一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1月起,广西一至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
贺州属于第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1210/月,相比上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165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1.5元,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根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到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要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目前,各地正朝着这一目标稳步迈进。
昨日,市人力资源局特别强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用人单位应贯彻落实以下工作:
1.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2.用人单位工资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作出调整计划,确保支付5月份及以后的工资时符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3.用人单位在调整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时,应坚持合法、合理的原则,向劳动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加强沟通协商,避免影响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4.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在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面向劳动力市场,参照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好薪酬结构调整,使工资向劳动力市场回归,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市人力资源局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按规定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续;妥善保存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支取工资原始记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