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最低工资标准新规定,毕节调整是否包括五险一金
9月17日,记者从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10月1日起,毕节市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分,毕节市分为三个类区,其中调整后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二类区为1500元,三类区为1400元。调整后一类区每月增加350元,二类区和三类区每月增加400元。
据了解,毕节市七星关区属于一类区,纳雍县、织金县、金沙县、黔西县属于二类区,大方县、赫章县、威宁自治县属于三类区。一类区10月份之前执行的最低工资为1250元,二类区为1100元,三类区为1000元。10月1日后所有地区将按最新标准执行。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原来一类区为每小时13元,二类区为每小时12元,三类区为每小时11元,调整后一类区为每小时17元,二类区为每小时16元,三类区为每小时15元。
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介绍,所谓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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