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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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等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各级财税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确保责任落地、工作落地。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坚持问题导向,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对反映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问题,要限定办理时限,查清问题根源,找准解决措施,及时予以回应。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反馈。

国家扶助市场主体的税费优惠政策在湖南快速落地。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发布消息称,我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缓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缴纳。

为缓解市场经营主体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制发了相关优惠政策。

据了解,我省所有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均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国家这一优惠政策落地后,全省约10万户小微企业、约30万户个体工商户纳入受惠范围。

按照优惠政策,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省小型微利企业在今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今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省税务局介绍,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征管系统将会根据纳税人填报的资产、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系统将进一步自动计算缓缴金额,自动生成表单列明缓缴金额。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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