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明确支持范围时效
面向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是五个文件的共同特点,其目的在于纾难解困、共克时艰、稳定发展。
市里明确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涉及税费政策减免由同级财政负责兑现,有效期3个月。
从各县区(园区)来看,在文件时效上,盱眙暂定6个月,开发区、洪泽暂定3个月,涟水有效期3个月;在支持对象上,洪泽提出重点支持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开发区提出重点支持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涟水提出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聚焦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存在的资金链紧张问题,市级层面及各县区(园区)均给出了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含金量高的政策“干货”。
市里从稳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两个方面拿出务实管用举措。包括:加快对我市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的重要防护物资或生活必需品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流程,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从事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商贸服务、交通运输、休闲农业等服务性行业及其他暂遇困难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2020年确保全市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平均贷款增速。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国有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2020年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从各县区(园区)来看,开发区提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必要时开发金融控股集团可给予转贷资金支持,费率不超过3天0.1%,在疫情影响期间免收转贷保证金;洪泽提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中小企业资金互助会应积极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涟水县提出必要时县国有担保公司等可给予转贷资金支持。
着力减轻税费负担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及相关县区(园区)及时研究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减轻税费负担,竭力为受困企业提供政策支持。
在市级层面,文件提出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场地)及政府主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第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第2和第3个月房租,对配合疫情防控、保供稳价的经营户,鼓励业主(房东)为其减免房租;鼓励水、气等经营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缓收相关费用,免收违约金。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生产的,减免实际暂停天数的基本电费。
各县区(园区)也拿出实招,开发区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第3个月房租减半,免收和减半部分国资管理部门将视同国有企业实现收益;涟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场地)及政府主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免收疫情期间第1个月、第2个月房租,减半收取第3个月房租。
持续推进稳岗就业
用工成本高、招工难,是特殊时期企业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为此各方出实招、出硬招,加大企业稳岗就业支持力度。
市里提出实施稳岗政策和支持企业用工两个方面措施。延续实施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返还金额1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实行简易程序,无需企业申请,直接予以返还。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从县区(园区)层面来看,洪泽提出对2020年新招员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人数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岗前培训补贴。
强化扶持企业发展
针对特殊时期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具体困难,各方也推出相应举措,切实保障企业有序开工复工、稳定经营。
市里提出加大投资补助、加强外贸支持、加快资金兑现、帮助信用修复、完善综合服务等。对列入市级以上疫情防控用品调拨计划的企业,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按照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助,其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间新生效的贷款给予期限一年50%的贴息,对防控疫情期间企业生产发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3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货物贸易险当年实缴保费给予50%的保费支持,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企业因受疫情因素影响出现的失信行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用线上指导企业提供材料,线下邮寄补交材料的信用修复流程,最短时间内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上报;充分发挥“惠企直通车”“企业服务日”“政务服务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平台作用,提供融资支持、用工保障、市场开拓、转型升级等精准高效服务。
从各县区(园区)来看,对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对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盱眙提出在原有技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增加5%财政补贴,单个企业补贴均不超过100万元;洪泽提出给予20%财政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开发区提出给予新增设备投资金额的10%,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涟水提出按照设备投资的4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