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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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四个方面详细制定十二项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

延期缴纳中小企业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和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

切实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予以减征或者免征;

优化中小企业退税服务,对生产销售和配套加工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

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

实施中小企业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缓缴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要给予企业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做好续贷服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影响较大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和驻廊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要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不低于0.5个百分点,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或疫情防控需要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放贷银行要予以展期或续贷,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要在信贷政策上适当倾斜,积极通过展期、延期等方式予以解决,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减免50%的担保费,财政部门对减免部分给予补助;

强化增信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中小企业用足用好应急转贷资金、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积极开展首贷培植推进工作,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网银、手机银行等线上业务的便利度,优化业务流程,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在完善政策执行方面

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对于实施后补助的项目资金,抓紧补贴到位;

开展重点企业帮扶,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在规定限期内购买生产设备、检验检测仪器等进行技术改造,扩大重点物资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市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将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交通管制正面清单,对因疫情影响生产及物流等环节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等问题,及时提供商事法律和贸易投资促进等公共服务;

保障企业如期复工复产,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采购等相关问题,抓好原材料、重要零部件等方面稳供保障,科学合理安排企业职工返岗复工计划,加强防控监督指导,全面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

据了解,本措施适用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且在廊坊市注册的中小企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措施自2月7日发布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个月,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条款除外。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19]1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较以前出现较大变动。现将有关政策指南整理如下:

一、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由各级政府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经指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并由政府给予财政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二、哪些人可以申报创业担保贷款?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均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第二条范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

2、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项目(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

3、自筹资金或流动资金不足;

4、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有金融机构出具的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的证明;

6、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材料;

7、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需持本人《毕业证》。

8、个人创业者应在创业所在地申请贷款。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1、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

2、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5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9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五、创业贷款的期限如何?

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六、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标准如何规定?

1、对符合贷款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2、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3、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

七、小微企业贷款对象和条件是什么?额度是多少?

1、享受对象:小微企业标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外,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小微小企业贴息贷款优惠政策。

2、贷款条件: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经办银行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八、廊坊市各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业务的咨询电话是什么?

广阳区:2145118

安次区:5219871

开发区:6078201

三河市:3215149

香河县:8672143

大厂县:8822643

霸州市:7863625

永清县:6696955

固安县:6162404

文安县:5232404

大城县:5500382

如遇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廊坊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