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动车报废补贴标准及报废年限标准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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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省机动车报废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补贴标准)

《乌鲁木齐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确定,2015年,全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目标任务是1.2万辆。全市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将强制淘汰,结合公务用车改革,全面淘汰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同时要通过宣传,引导车主自觉淘汰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包括非营运类黄标车、2006年1月1日以后的营运类黄标车及其他老旧车辆。到2017年,全面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乌鲁木齐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淘汰。对未参加尾气检测或参加尾气检测但检测不合格的,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公安车管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未取得合格环保标志的营运类黄标车,交通运管部门不予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更不予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路检路查,通过非现场电子抓拍及现场执法,对黄标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域及无标车继续道路运行的,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每例处罚罚款200元,扣3分。

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黄标车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

什么是国三排放标准(即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三排放标准即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在尾气排放物检测当中,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克每公里,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克每公里,微粒不得超过0.1克每公里,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克每公里。

新疆出台对重货车的补贴政策:

报废汽车补贴主要针对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载客汽车,凡是在2005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为7年至9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上述类型汽车,均在补贴范围内。

另外,在车型上也有特别规定:一是总质量在12吨以上(含12吨)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吨以上(含12吨)的半挂牵引车;二是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为30人(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大型载货、载客汽车范围。

符合报废补贴条件的大型载货、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4000元;2005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1.5万元。

新疆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新疆黄标车限行区域